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杨贞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期,购买大额存单计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科目,致使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剔除此因素影响,7-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381.12万元。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湖南五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湖南中铁五新重工有限公司88.00%的股权,为湖南中铁五新重工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注:期初持股数为2023年6月30日数据。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诉讼、仲裁事项,除北京新能正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起诉公司侵犯专利案件(案件具体情况,详见临时公告2022-094、2023-011、2023-066、2023-091、2023-092)外,其余案件金额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审议、信息披露标准。 公司诉讼、仲裁案件涉及的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公司的承诺事项是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以及精选层挂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及管理层、其他股东作出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第五节重大事件”之“二、重大事件详情”之“(三)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公司存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被抵押等情形,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票据保证金、银行授信等。公司权利受限资产占比较小,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