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编号:2023-074 证券简称:卓胜微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2023年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将单项交易而确认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保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在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通知》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范围进行了修订,明确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并因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导致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交易,不适用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规定。 适用情形:比如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等。 自2023年1月1日起不适用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规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注:TANG ZHUANG(唐壮)先生的限售股数变动原因系与YI GEBING(易戈兵)女士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财产分割所致。YI GEBING(易戈兵)女士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取得的股份,将继续履行TANG ZHUANG(唐壮)先生在此之前作出的全部承诺。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关于股东权益变动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三、其他重要事项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公司自2023年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将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