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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2023年三季度报告

2023-10-28财报-
华宝股份:2023年三季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3-048 证券简称:华宝股份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变动及原因 2、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动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实际控制人、董事立案调查进展事项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林瑶女士、董事林嘉宇先生因涉嫌违法问题分别被立案调查并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24日、1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立案调查的公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立案调查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董事被立案调查的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22日、7月26日披露《关于公司董事被立案调查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立案调查的进展公告》,长沙县公安局解除对董事林嘉宇先生的监视居住,采取取保候审;长沙县公安局解除对实际控制人朱林瑶女士的监视居住,采取取保候审,信丰县监察委员会对其立案调查、安远县公安局对其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立案调查的进展公告》,安远县公安局已对朱林瑶女士取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采取取保候审。同时,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对朱林瑶女士依法实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3日、7月14日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立案调查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被立案调查的进展公告》,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对实际控制人朱林瑶女士取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长沙县公安局分别解除对实际控制人朱林瑶女士、董事林嘉宇先生的取保候审。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示风险。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二)股权激励 2023年8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69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1,450万股,预留 24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的《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