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郭百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永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永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单位:股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对外提供借款事项 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寿光支行委托贷款的形式向寿光市港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2022年11月28日至2023年11月23日,贷款年利率为7.00%,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本次委托贷款由寿光市港盛建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单位:元 三、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3日、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议案,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采用的形式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至少为公司提供服务满60个月,并自愿限售60个月,限售期自激励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完成之日起开始。2020年7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2号),核准公司定向发行不超过495.3万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根据发行认购结果,本次定向发行实际发行4,833,000股,募集资金金额为16,915,500元,参与激励的对象为79名,其中高级管理人员6名,核心员工73名。具体名单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公告》(2020-062)。 四、股份回购事项 鉴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7日、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3.40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0,000股。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毕回购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3万股限制性股票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10,367.64万股减少至10,344.64万股,注册资本由10,367.64万元减少至10,344.64万元。 五、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为切实履行实际控制人义务,保证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实际控制人于2015年12月4日出具了《不占用公司资产的承诺》,承诺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控制的除路斯股份(含其子公司,下同)以外的其他企业将减少与路斯股份的关联交易、避免对路斯股份资金的占用。2021年度公司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了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申请材料,为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等相关主体于2021年6月28日作出了关于股份增减持、申报文件真实性、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接受约束措施、利润分配政策、避免同业竞争、杜绝资金占用及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的承诺。2021年11月15日,北交所成功设立开市,公司作为在审项目平移至北交所审核。2022年3月11日,公司在北交所成功上市。上述主体重新出具了相关承诺。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四节重大事件”之“二、重大事件详情”之“(七)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上述承诺主体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六、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银行存款150万元被用于远期结汇保证金。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四节重大事件”之“二、重大事件详情”之“(八)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