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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2023年三季度报告

2023-10-28财报-
新宁物流:2023年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和原因说明(2023年1-9月份)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拟向大河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宁物流,证券代码:300013)自2022年7月25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停牌。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大河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数量为111,671,779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价格为3.75元股(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41,876.91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2年8月01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6项议案,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2年10月收到河南省财政厅向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投资集团通过大河控股以参与定增方式取得新宁物流控制权有关事项的批复》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大河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最新的制度规则及已披露的财务数据,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等文件材料作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2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2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3年4月28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5号),2023年7月4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号),决定:一、对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二、对谭平江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公司已及时缴纳了罚款并完成了对2018-2021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暨更正2018年年度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等相关公告。 3、2015年12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租赁的仓库发生火灾事故,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仓库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5)。 本报告期内,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租赁的仓库发生火灾事故涉及诉讼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4、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25,333,068.16元。如公司继续亏损,或发生其他导致公司净资产继续降低的事件,将出现2023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71,645,643.04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