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编号:2023-091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2023年3月6日,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出具了《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关于同意收购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奉财政函[2023]2号),原则同意财丰科技通过现金方式认购兴源环境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并与兴源环境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认购数量为466,142,194股,认购价格为2.59元/股。2023年3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及财丰科技免于发出要约事项。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颁布实施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可行性分析报告、论证分析报告等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和更新。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止目前,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待结果出具后,公司按规定继续推进定增工作。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至绿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至绿能”)于2022年12月27日与国宁睿能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宁睿能”)签订了《物资采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国宁睿能向公司采购储能设备,合同额为人民币282,600,000.00元。公司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详细情况请查阅相关公告。截止目前,国宁睿能暂未支付合同预付款,公司已多次沟通对方,催促其按合同约定尽快支付款项,公司将在收到首付款后再启动交付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合同进展情况,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双方实际情况和需求的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重大影响等不可控因素,公司将按规定披露相关进展及风险情况。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