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 1、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8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80,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详见2023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81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4,280,800股,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具体详见2023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3、2023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60,022,492股减少至155,741,692股。同时,公司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详见2023年6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仲裁案件进展 2023年9月22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03执恢243号之二],恢复执行期间,公司共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扣划金额人民币1,970,091.37元。具体详见2023年9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法定代表人:肖永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广涛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