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解释16号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议案,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合计不超过63亿元(含)。 2023年7月19日,公司获得了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批复。 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议案。 2023年8月初,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将深圳市中节投华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划转至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的通知》,拟将公司股东深圳市中节投华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103,125,264股股份无偿划转至公司股东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次无偿划转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023年8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615号),认为申请文件齐备,予以受理。 2023年9月22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于2023年9月21日办理完毕,深圳市中节投华禹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34,165,987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43%。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并无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中节能漳浦旧镇30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的议案》等议案,以下属控股子公司中节能(漳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主体,投资建设中节能漳浦旧镇30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总法律顾问的议案》,聘任公司副总经理郭毅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相同。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调整情况说明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首次执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单位:元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