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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贝德:2023年三季度报告

2023-10-28 财报 -
报告封面

证券简称:硕贝德 公告编号:2023-072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0年10月,公司与北京中创为南京量子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两份《设备采购合同》,合计采购8,501.71万元的存货,并于2020年12月与其母公司北京中创为量子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为”)签署了《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约定:中创为保证公司根据设备采购合同采购的设备,公司出售的合同总金额(含税)如低于壹亿元,中创为应当在收到公司的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补足该差额;如中创为未按约定向公司补足差额视为违约,除需赔偿公司的全部损失外,仍应按差额的30%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差额、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等。由于该批存货附加了补偿条款,已经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因此对该批存货及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更正。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23年5月,控股子公司惠州金日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日工业”)拟增资3,000万元,各股东同比例增资,其中公司拟增资1,538.3460万元。增资完成后,金日工业注册资本由4,679.6295万元增加至7,679.6295万元,公司持有金日工业的比例不变,仍为51.2782%。本次交易在董事长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新能源线束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金日工业拟投资2.55亿元在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开展新能源线束生产项目;2023年6月金日工业与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2,420万元受让了惠州市汝湖中心区北部工业区JBD92-01-01地块,并于2023年7月取得上述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书。 3、2023年6月,因触发股份回购条款,公司拟要求深圳市鑫迪科技有限公司以1,244.0054万元回购公司持有惠州市鑫迪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鑫迪”)的3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惠州鑫迪的股权。本次交易在董事长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双方经协商后签署《股权回购协议》,深圳市鑫迪科技有限公司同意以1,250.45万元回购相应股权。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汽车业务总部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9.83亿元在广州番禺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汽车业务总部项目;为进一步落实上述项目的建设,公司于2023年7月新设了全资子公司广州硕贝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硕贝德”)。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募投项目变更为“汽车业务总部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10月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广州硕贝德实缴注册资本及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对广州硕贝德增资以实施汽车业务总部项目,广州硕贝德注册资本由10,000.00万元增加至30,000.00万元。 5、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惠州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惠州市硕贝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拟以自有资金及设备在苏州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硕贝德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长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公司均于2023年9月完成工商注册。 6、公司近日获悉参股公司苏州科阳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阳”)的股东惠州智通津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将其持有科阳0.0822%股权转让给李永智先生。经综合考虑,公司决定放弃本次优先购买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属于董事长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7、公司近日获悉参股公司苏州聚合鹏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合鹏飞”)的股东任晓宇、张备兰、廖小莲及鹰潭榕棠达鑫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拟分别向上海建发造强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聚合鹏飞0.4894%、0.6525%、0.4894%及1.6297%股权;任晓宇拟向梁湘转让其持有聚合鹏飞1.1419%股权;周祥书拟向梁川转让其持有聚合鹏飞1.1419%股权;周祥书拟向深圳市金信联胜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聚合鹏飞0.4894%股权。公司作为聚合鹏飞的有限合伙人之一,经综合考虑,放弃该等份额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属于董事长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