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编号:2023-065 证券简称:佛山照明/粤照明B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范了单体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可以提前执行。具体影响金额详见本报告第四节(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9,455.1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建设佛山照明自动化改造与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智慧路灯建设项目、车灯模组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3月14日、2023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7月12日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2023年8月31日取得证监会批复。 2、股权激励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拟同意向262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1,300.00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6,199.46万股的0.95%,其中首次授予1,17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90.00%,预留130.00万股,占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10.00%。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为3.81元/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尚需获得广东省国资委审批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3、南京佛照土地及地上房屋被征收事项 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南京佛照照明器材制造有限公司土地及地上房屋被征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佛照照明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佛照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以征收补偿金额183,855,895元被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征收,并由南京佛照公司与本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南京市溧水区拆迁安置有限公司签署征收与补偿协议。截止至本报告日,南京佛照已收到30%补偿款即55,160,000.00元,涉征资产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已注销,场地移交工作尚在进行中。 4、佛照欧洲公司的注销事项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注销全资子公司佛山照明欧洲有限责任公司(FSL LIGHTING GMBH)的议案,截止至2023年09月30日,该公司清算注销手续已完成。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吴圣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琼兰会计机构负责人:梁越斐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调整情况说明对报表科目数据追溯调整如下: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