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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4-19财报-
佛山照明:2023年年度报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4月】 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万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琼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越斐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及相关的警示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际性承诺,敬请投资者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 公司已在本年度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存在的宏观经济波动及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汇率波动的风险、应收账款收回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第十一点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披露时的总股本1,548,778,23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剩余的回购股份 A股1300万股,即1,535,778,2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1.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授予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本报告以中、英文两种文字编制,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1 第四节公司治理44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65 第六节重要事项75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103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114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115 第十节财务报告116 备查文件目录 投资者和有关部门可在本公司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查阅以下资料: 1、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2、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佛山照明 指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广晟控股集团 指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电子集团 指 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广晟投资 指 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香港华晟 指 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 广晟资本 指 广东省广晟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广晟投资 指 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国星光电 指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国星半导体 指 佛山市国星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西格玛 指 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南宁燎旺 指 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风华芯电 指 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广东省粤晶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 指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佛山照明/粤照明B 股票代码 000541/200541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佛山照明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FOSHANELECTRICALANDLIGHTING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FSL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万山 注册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528000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不适用 办公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智慧路8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528051 公司网址 www.chinafsl.com 电子信箱 gzfsligh@pub.foshan.gd.cn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黄震环 黄玉芬 联系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智慧路8号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智慧路8号 电话 (0757)82810239 (0757)82966028 传真 (0757)82816276 (0757)82816276 电子信箱 fsldsh@chinafsl.com fslhyf@163.com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巨潮资讯网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中国证券报、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智慧路8号公司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190352575W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 无变更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2006年4月,公司原控股股东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3.47%的股份转让给欧司朗佑昌控股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欧司朗控股有限公司”),同时,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50%的股份转让给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欧司朗佑昌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没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015年12月,德国欧司朗公司将其持有的欧司朗控股有限公司(欧司朗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3.47%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后更名为“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电子集团,此外,电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晟资本、深圳广晟投资和香港广晟投资通过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为23.144%,电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电子集团是广晟控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2021年12月,广晟控股集团全资子公司广晟资本、深圳广晟投资将其持有公司的5.94%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无偿划转的方式转让和划转至广晟控股集团,广晟控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30%。2022年2月,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广晟控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30.82%。2023年11月,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86,783,583股,广晟控股集团认购46,695,895股,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广晟控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30.12%。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签字会计师姓名 何晓娟、王景坤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不适用 保荐机构名称 保荐机构办公地址 保荐代表人姓名 持续督导期间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徐振宇、杨皓月 2023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不适用 财务顾问名称 财务顾问办公地址 财务顾问主办人姓名 持续督导期间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写字楼52层 邱恺隽、郭晓敏 2022年2月23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 2022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1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9,057,292,003.90 8,759,965,275.96 8,759,965,275.96 3.39% 8,726,241,053.50 8,726,241,053.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90,357,652.22 230,394,235.91 230,320,570.67 26.07% 299,614,354.88 299,633,273.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274,838,768.63 221,545,061.10 222,164,265.49 23.71% 149,573,177.56 149,612,843.6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174,389,978.98 1,064,888,320.69 1,064,888,320.69 10.28% 433,473,948.34 433,473,948.3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28 0.1708 0.1707 24.66% 0.2221 0.216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108 0.1692 0.1691 24.66% 0.2200 0.214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51% 4.13% 4.13% 1.38% 4.20% 4.20% 2023年末 2022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21年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元) 16,934,439,915.02 15,287,061,119.70 15,288,917,918.86 10.76% 16,599,918,628.35 16,601,816,777.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6,285,442,808.19 5,173,066,095.76 5,173,011,348.74 21.50% 7,036,108,772.54 7,036,127,690.76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范了单体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详见第十节五、43、(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执行,并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2,193,613,606.54 2,372,449,122.48 2,230,945,274.66 2,260,284,000.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6,221,546.43 102,713,686.11 69,756,568.65 51,665,851.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9,526,020.95 120,863,190.58 49,838,998.43 44,610,558.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718,240.10 313,150,817.10 365,697,164.52 420,823,757.26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2023年金额 2022年金额 2021年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