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燎旺车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投资汽车车灯生产建设项目 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投资汽车车灯生产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燎旺车灯”)在苏州市相城区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投资汽车车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金额约为58,000万元,以优化燎旺车灯产业布局,扩大汽车车灯产品生产规模,加快向中高端产品市场布局和升级,提升市场竞争力。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投资汽车车灯生产建设项目的公告》。 2.佛照(海南)公司收购浙江沪乐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项目 经公司全资子公司佛照(海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佛照(海南)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佛照(海南)公司于2024年8月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佛照(海南)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浙江沪乐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简称“沪乐电气”)66%的股权,沪乐电气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3.汾江北路地块土地收储事项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22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处置暨签署收储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与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签订《土地储备意向书》,与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及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协议书》。2024年2月,公司与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及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正式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协议书》。公司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完成地上建筑物拆除等土地前期整理相关工作后,对汾江北路地块分三年逐批次交地进行挂账收储。2024年9月,公司汾江北路地块已按相关规定完成地上建筑物拆除等土地前期整理相关工作,并已将汾江北路地块的南区地块交给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已于2024年9月28日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公开挂牌出让南区地块。土地出让成功后,公司将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协议书》约定条件收取土地收储补偿款。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2024年2日3日及2024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资产处置暨签署收储协议的公告》《关于公司资产处置暨签署收储协议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资产处置暨土地公开挂牌出让的进展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调整情况说明 2024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编写并发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汇编2024》),明确了“关于因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的列报”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明细如下: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