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编号:2023-090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2.利润表项目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73.00万元(含35,073.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 会 在 上 述 额 度 范 围 内 确 定 。 详 见 公 司 于2022年5月27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 2、公司于2022年7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355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3、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16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要求公司就所列问题逐项落实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对问询函的回复。2022年8月11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向深交所申请延期至2022年8月26日前向深交所提交问询函的回复。 4、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6日、2022年8月31日、2022年10月17日、2022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关于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2022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二次修订稿)(豁免信息披露版本)》《关于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三次修订稿)(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版)(豁免信息披露版本)》及其他相关文件,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了相关文件。 5、2022年11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80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议结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6、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020012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已进入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将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转发了公司,要求公司予以落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复。公司按照落实函的要求,分别于2023年1月17日、2023年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了相关文件。 7、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53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8、2023年4月18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35,073万元可转债,债券简称“正元转02”,债券代码“123196”,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350.73万张,按面值发行。 9、2023年4月24日,公司披露《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10、2023年5月19日,公司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初始转股价格32.85元/股。 11、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40,364,0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红方案于2023年6月5日除权除息。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正元转02”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5日起由原来的32.85元/股调整为32.80元/股。 12、“正元转02”分别于2023年7月24日、2023年8月21日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分别于触发当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9月22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正元转0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正元转02”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力。 13、2023年10月24日“正元转02”开始转股,转股期限为2023年10月24日至2029年4月17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正元转02”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