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在继续专注和拓展防腐防水材料等高分子材料产业的同时,立足现有成熟的市场及稳定的客户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快了以光伏、储能、风电为主的新能源产业拓展。报告期内,一是在光伏电站开发和建设方面,公司已签订超2,000万的业务合同;与此同时公司就北京、贵州、福建分布式EPC项目、海南农光互补综合项目相继与投资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二是在新能源产品方面,公司自主研发的光伏胶产品完成了多家国内组件生产头部企业的产品验证,取得了TUV、UL认证,并在国内部分组件生产头部企业实现了销售。后期随着新业务的持续落地,相信公司能在国家新能源战略中赢得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2、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并于2023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76名激励对象1,248,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8月2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3年10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并于2023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3、公司于4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上海嘉麒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不超过21,000,000股(含本数),发行价格为6.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860万元(含本数)。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639号)。 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将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高端特种密封胶黏剂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5,348.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相关监管要求,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3,480,00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896.80万元(含本数)。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