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兵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股份回购事项 1、第一次回购方案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回购方案详见《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第一次回购方案,具体回购结果详见《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 2、第二次回购方案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 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回购方案详见《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实施但尚未完成第二次回购方案,具体回购进展详见《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回购方案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3-119)。 (二)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8)。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均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报告期内,承诺人均正常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资产受限原因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保证金办理承兑汇票和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现金流,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