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赵浩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适用□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行事务合伙人; 赵浩华、王志平、孙伯乐、王恒斌、高志齐、任老二、唐玥:互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除此以外,前十大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00.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拟向8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54.5万份限制性股票,预留46万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披露的《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编号:2022-076)、《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2-078)。 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的《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 2022年11月11日,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披露的《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 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4日,公司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和预留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9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及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 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关于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实施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 调动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二、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的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相关承诺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中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的九、重要承诺。 截至报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已履行完毕,其他承诺事项都在履行中,相关承诺主体未发生违反承诺行为。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