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385 公告编号:2023-128 证券简称:大北农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邵根伙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晗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欣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账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91,132.25万元,增长93.21%,主要系公司对部分信誉良好、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客户增加了欠款额度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27,504.42万元,增长66.45%,主要系公司预付的货款增加所致。 (3)商誉: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7,435.02万元,增长30.88%,主要系公司并购产生的商誉增加所致。 (4)应付票据: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3,830.55万元,下降94.81%,主要系公司应付票据到期兑付所致。 (5)合同负债: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85,566.23万元,增长109.76%,主要系公司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6)应交税费: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3,172.04万元,下降30.94%,主要系公司缴纳上年计提的所得税所致。 (7)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3,482.54万元,下降81.09%,主要系公司预计应付退货款减少所致。 (8)预计负债: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8,599.80万元,增长144.05%,主要系未决诉讼事项计提的预计负债增加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税金及附加:2023年1-9月较上年同期增加1,536.73万元,增长32.05%,主要系公司本期税费支出增加所致。(2)其他收益:2023年1-9月较上年同期增加2,864.67万元,增长32.06%,主要系公司本期政府补助确认收益增加所致。(3)投资收益:2023年1-9月较上年同期减少25,328.06万元,下降218.15%,主要系公司本期确认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23年1-9月较上年同期减少526.02万元,下降243.55%,主要系公司本期股权收购或有对价公允价值变动所致。(5)信用减值损失:2023年1-9月较上年同期增加4,376.36万元,增长66.77%,主要系公司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6)资产减值损失:2023年1-9月较上年同期增加20,889.70万元,增长604.80%,主要系公司本期计提生物资产减值所致。(7)资产处置收益:2023年1-9月较上年同期减少1,138.28万元,下降58.57%,主要系公司本期固定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8)营业外收入:2023年1-9月较上年同期增加1,397.46万元,增长35.16%,主要系公司本期取得赔偿及违约金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9)营业外支出:2023年1-9月较上年同期增加7,232.34万元,增长126.43%,主要系公司未决诉讼事项计提的预计负债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税费返还:2023年1-9月较上年同期减少2,100.36万元,下降90.72%,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减少所致。 (2)支付的各项税费:2023年1-9月较上年同期增加6,217.85万元,增长41.10%,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税费增加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3年1-9月较上年同期减少65,810.59万元,下降109.22%,主要系公司本期购买商品支付现金增加所致。 (4)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23年1-9月较上年同期增加11,272.72万元,增长929.97%,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回投资款增加所致。 (5)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023年1-9月较上年同期增加11,310.12万元,增长538.34%,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联营企业分配的股利增加所致。 (6)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2023年1-9月较上年同期减少1,131.53万元,下降99.12%,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处置子公司款项减少所致。 (7)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23年1-9月较上年同期减少3,164.30万元,下降80.06%,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期货保证金及期货盈利的现金减少所致。 (8)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023年1-9月较上年同期减少45,744.11万元, 下降37.91%,主要系公司本期投资建设项目付款减少所致。 (9)投资支付的现金:2023年1-9月较上年同期减少106,784.50万元,下降72.94%,主要系公司本期对外投资付款减少所致。 (10)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2023年1-9月较上年同期减少8,618.16万元,下降43.49%,主要系公司本期投资并购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11)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23年1-9月较上年同期减少6,609.08万元,下降46.89%,主要系公司本期将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减少所致。 (1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3年1-9月较上年同期增加186,005.77万元,增长63.87%,主要系公司本期对外投资减少所致。 (13)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023年1-9月较上年同期增加11,274.63万元,增长284.91%,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本期吸收外部股东投入的资金增加所致。 (14)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023年1-9月较上年同期增加25,399.28万元,增长70.03%,主要系公司本期对股东分配的股利增加所致。 (15)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23年1-9月较上年同期增加97,778.45万元,增长120.32%,主要系公司本期融资租赁等融资还款增加所致。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3年1-9月较上年同期减少141,253.79万元,下降67.17%,主要系公司本期融资还款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收购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8家饲料公司股权 2022年2月,公司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科技”)、共青城市正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金川农饲料有限公司三家交易对方、德阳正邦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标的公司及担保方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林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收购正邦科技及其下属公司持有的德阳正邦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饲料公司的股权。正邦科技控股股东正邦集团及正邦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峰为本次交易中正邦科技等交易对方的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上述协议签订后,公司向正邦科技预付了5亿元预付款。 由于正邦科技在配合审计、评估、解决尽调中发现的问题、预付款用途等方面违反协议约定等,公司认为正邦科技根本违约。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暨终止收购的议案》。公司以正邦科技等14个主体为被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正邦科技方面的《股权转让协议》,要求偿还公司支付的5亿元预付款及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正邦集团、林峰以及相关标的公司就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就质押股权行使优先受偿权。 上述案件经法院受理立案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案件各方送达诉讼材料,并于2023年3月23日向林峰等8个主体以公告方式送达应诉通知书等材料。根据正邦科技的相关公告文件,正邦科技及其控股股东正邦集团已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已分别向正邦科技重整管理人及正邦集团重组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参加了正邦科技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以及正邦集团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3年8月5日,正邦科技披露《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等公告,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 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累计预估计提正邦科技股权款损失金额2亿元。 (二)收购湖南九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2022年1月公司与自然人杨林、湖南九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13.2亿元的价格收购杨林持有的九鼎科技30%的股权。同时,公司与杨林、九鼎科技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就九鼎科技剩余70%的股权继续收购事宜达成框架性约定。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公司已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6.6亿元。因九鼎科技未按约推进审计工作、无法满足出具审计报告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规范整改等问题,为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公司暂缓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 2022年8月14日,公司收到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杨林以公司为被告、九鼎科技为第三人提起诉讼。公司收到上述起诉状后,以杨林构成根本违约为由,以本诉原告杨林为反诉被告、九鼎科技为第三人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1)判令解除公司与杨林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合作框架协议书》;(2)判令杨林退还公司股权转让款41,766.6万元,并配合公司办理已纳个人所得税24,233.4万元的退税手续;(3)判令杨林支付公司利息损失等。 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解除收购湖南九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协议暨终止收购的议案》,决定解除公司与杨林、九鼎科技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和《合作框架协议书》并终止该收购事宜。 2023年4月10日,公司收到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湘06民初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1)限公司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杨林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3.96亿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96亿元为基数按每日0.5‰的标准自2022年7月2日计算至上述股权转让款支付之日止)。(2)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杨林支付律师代理费419.76万元。(3)驳回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206.7538万元及反诉案件受理费332.09万元,由公司负担。”上述判决为案件一审判决,公司提起上诉后,目前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对九鼎科技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128,497,138.00元。 (三)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进展 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