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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2023年三季度报告

2023-10-21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告编号:2023-037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3.现金流量表项目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规格为5ml:30mg的紫杉醇注射液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公司药品紫杉醇注射液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2、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市莱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医药”)收到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对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海悦”)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公司与莱美医药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分别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暨提起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此外,长春海悦因不服前期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林高院”)对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莱美医药的关于他达拉非的独家销售代理权终审民事判决结果,向吉林高院申请再审。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吉林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吉林高院决定对该案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再审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3、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康德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一款基于患者肿瘤新生抗原的mRNA编辑DC(树突状细胞)肿瘤治疗性疫苗产品CUD002注射液获得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