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权益分派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定期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699,623,23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790,957.69元。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披露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完成权益分配事项(公告编号:2022-028)。 2、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9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明确意见(公告编号:2021-049)。截至2022年9月5日,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90,000,000.00元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9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19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使用期限内,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明确意见。(公告编号:2022-037)。 3、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鉴于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存放“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601201000378270)余额为零,且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不再使用,为便于银行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与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告编号:2022-033)。 4、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披露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 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生辉及其一致行动人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投资”)、李建莉、金飞梅拟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合计减持不超过36,748,324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2526%(包括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8,763,3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526%)。 本报告期内,金生辉分别于2022年9月21日、9月22日、9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6,793,000股、3,598,000股、2,809,000股,合计13,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867%。上述减持数量不包括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截至本报告期末,金阳光投资、李建莉、金飞梅尚未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公告编号:2022-040)。 5、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事项 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2021年6月24日,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同时将91万股、440万股、1,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以下简称“青海银行”)。本报告期内,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分别将其质押给青海银行的上述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上述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量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30%。 本报告期内,为继续支持上市公司发展,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分别将其持有公司91万股、440万股、1,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再次质押给青海银行。(公告编号:2022-039)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264,561,291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1.4734%,占公司总股本的37.8148%。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彭有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闫文文会计机构负责人:韩雪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彭有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闫文文会计机构负责人:韩雪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公司负责人:彭有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闫文文会计机构负责人:韩雪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公司负责人:彭有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闫文文会计机构负责人:韩雪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