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编号:2024-051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24年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触发回购条款,公司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00股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9.6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共计208,84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月26日。2024年1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4年4月3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及注销手续。 2、2024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2024年1月15日,公司收到了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4〕11号)。 3、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20.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截至2024年3月2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40,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4%,最高成交价为82.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8.8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65,979,209.64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