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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4-085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事项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65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8,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最高成交价为43.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2.9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498,64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2、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项 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触发回购注销条款,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00股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8.4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024年9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09月30日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