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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2025年一季度报告

2025-04-24财报-
捷佳伟创:2025年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300724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注: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由于2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其中1名辞职、1名退休离职),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良好”,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及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50股回购注销。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限制性股票及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1、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9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6,200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347,715,136股的0.0737%,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月15日。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辞职及1名退休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500股,回购价格为58.4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1名个人考核结果为“良好”的激励对象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共50股,回购价格为58.42元/股。 2、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至2026年3月10日。 (二)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 1、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月8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客户和光同程光伏科技(宜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光同程”)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及其下属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银行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贷款资金将专项用于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设备购买款,和光同程的控股股东四川和光同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保证金质押担保。四川和光同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向债权人履行担保责任后无权向公司追偿,公司向债权人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四川和光同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同时和光同程用其设备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谢毅先生亦作为反担保人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客户云南润阳世纪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润阳世纪”)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及其下属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的银行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0个月,贷款资金将专项用于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设备购买款,云南润阳世纪的控股股东云南润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保证金质押担保。云南润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债权人履行担保责任后无权向公司追偿,公司向债权人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云南润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同时陶龙忠先生及江苏润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反担保人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关于对外投资的事项 1、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债权转股权方式对江苏润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进行增资,转股债权总额为7.20亿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目标公司股份数额为40,500,000股,占转股后目标公司总股本的8.0899%(因目标公司在同步处理其他债务,因此持股比例以最终目标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