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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2024年一季度报告

2024-04-27财报-
天晟新材:2024年一季度报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报告期末比期初下降84.90%,主要原因系货款支付增加所致。2、预付款项报告期末比期初上升105.68%,主要原因系预付材料款项增加所致。3、应付账款报告期末比期初下降37.72%,主要原因系货款支付增加所致。4、合同负债报告期末比期初上升102.19%,主要原因系预收账款增加所致。5、其他流动负债报告期末比期初上升180.81%,主要原因系预收账款的税金增加所致。6、租赁负债报告期末比期初上升31.59%,主要原因系租赁业务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7、营业外支出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上升600602.40%,相对比例高,但绝对值较小,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营业外支出较少所致。 8、所得税费用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上升44.16%,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利润总额有所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下降1814.90%,主要原因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下降217.92%,主要原因系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下降647.78%,主要原因系经营、投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综合变动影响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1)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已终审裁定: 公司与威海维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定维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望都维赛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维赛(威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维赛(江苏)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公司于2024年1月收到(2023)最高法知民终3117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撤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鲁02知民初70号民事判决;驳回公司的起诉;退还公司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 (2)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审判决: 公司于2024年3月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判决书》(2023)京73行初16694号,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04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之签署页)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海宙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