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韩庆军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韩庆军因对《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弃权意见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除韩庆军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韩庆军因对《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弃权意见,具体内容和原因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对定期报告有异议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期初下降48.72%,主要为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所致。2、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比期初下降61.98%,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所致。3、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期初上升84.17%,主要为预付材料款项增加所致。4、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比期初下降95.88%,主要为收到征收补偿款尾款所致。5、报告期末,在建工程比期初上升69.30%,主要为在建工程持续投入,尚未最终完工所致。6、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比期初下降32.97%,主要为预付设备款减少所致。7、报告期末,合同负债比期初上升49.23%,主要为预收货款增加所致。8、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期初下降37.30%,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到期偿还所致。9、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比期初下降57.86%,主要为背书未到期的票据减少所致。(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1、年初至报告期末,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下降36.34%,主要为薪酬福利、咨询费、折旧及摊销减少所致。2、年初至报告期末,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下降30.35%,主要为利息费用中贷款利息减少所致。3、年初至报告期末,其他收益比上年同期下降80.88%,主要为政府补助减少所致。4、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上升75.24%,主要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减少所致。5、年初至报告期末,信用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173万元,主要为应收账款本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减少所致。6、年初至报告期末,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14万元,主要为合同资产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增加所致。7、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96.57%,主要为本期未发生往来清理利得等营业外事项所致。8、年初至报告期末,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上升62.40%,主要为本期主要经营主体计提当期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42.93%,主要为本期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上升0.59%,主要为本期收回投资与增加投资的差额,所反映的收回投资净额增加所致。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213.79%,主要为本期偿还借款与取得借款的差额,所反映的偿还借款净额增加所致。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比上年同期下降168.92%,主要为本期收到征收款尾款后,偿还借款与取得借款的差额,所反映的偿还借款净额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事项 2024年12月,公司收到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办事处下发的《告知书》,公司所属不动产被纳入征收范围。2025年1月及2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与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征收总建筑面积66,188.47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122,575.7平方米,补偿款总金额为35,000万元。 2025年3月,公司收到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常天征[2025]4号),根据公司与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协议条款,本协议正式生效。 2025年10月,公司将房屋全部腾空交出钥匙,取得了房屋征收部门的移交确认。 2026年2月,公司被征收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已完成解除,被征收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书已上交房屋征收部门办理注销,征收协议中约定的需公司配合事项已完成。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事项 (1)协议转让 2026年1月14日,孙剑、吕泽伟与北京融晟鑫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晟鑫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融晟鑫泰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受让孙剑、吕泽伟持有的公司11,327,000股和9,162,484股股份。不考虑股票发行及股权激励影响,协议转让完成后,融晟鑫泰持有公司20,489,48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29%)。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交所的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6年1月14日,公司与北京融晟致瑞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晟致瑞”)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融晟致瑞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5,000万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下,按照拟发行股数计算,融晟致瑞持股比例为13.30%。本次发行已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 通过上述协议转让事项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融晟致瑞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融晟鑫泰为融晟致瑞的一致行动人,融晟致瑞及融晟鑫泰的实际控制人尉立东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3、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6年1月及2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2,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625万股,预留部分375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32,598.4340万股的6.14%,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3.24元/股。激励对象总计50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员工总人数为504人)的9.92%。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截至本报告发布日,公司尚未向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 4、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事项 2026年2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600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经公司自查,本次立案可能涉及2023年度关联交易未披露事项。截至本报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立案调查事项的最终结果将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结论为准。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是否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