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告在境内和香港同步刊登。本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在境内刊登。本公告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第13.10B条的披露义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而公布。 §1重要提示 1.1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季度报告已经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1.3本公司董事长李自学先生、财务总监李莹女士和会计机构负责人许建锐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本季度报告所载的财务资料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1.5本季度报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主要财务数据 2.1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说明 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合计 本集团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执行。其中,将规定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如下: 2.3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股东信息 3.1本报告期末本公司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公司前10名股东所持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前10名股东与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注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通过深股通购买本公司A股股份的总和。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3.2本公司无优先股 §4季度财务报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千元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