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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金控:2024年一季度报告

2024-04-25 财报 -
报告封面

证券代码:002670 公告编号:2024-022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刘朝东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详扬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熊文娟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是√否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适用√不适用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出于闲置资金管理需要,母公司存在信托机构管理资产而实现的收益。母公司作为集团筹融资平台对集团内资金进行统筹管理,现金管理是其正常经营工作,且该行为具有持续性而非偶发性。基于此,公司将该行为产生的损益合计354,502.41元确认为经常性损益。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24年1月30日,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吸收合并生效后,国盛证券的独立法人资格将注销,公司将更名为“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国盛证券的分公司(子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拟变更为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已完成公司内部相应的审批程序,还需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2024-008)。 2、业绩承诺补偿事项所涉仲裁与诉讼 2022年4月,因雪松信托未按照与公司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公司向南昌仲裁委员会(下称南昌仲裁委)提起仲裁(案号为[2022]洪仲案受字第023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刊登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2022-015)。2022年7月,南昌仲裁委受理雪松信托作为仲裁被申请人提出的反请求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刊登的《仲裁进展公告》(2022-036)。2022年9月,雪松信托请求撤回反请求申请,南昌仲裁委予以准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刊登的《仲裁进展公告》(2022-048)。2022年11月,南昌仲裁委开庭审理本案,同意了雪松信托提交的《被申请人关于中止仲裁程序的申请》,决定中止本案仲裁请求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刊登的《仲裁进展公告》(2022-072)。经公司申请,南昌仲裁委于2023年9月18日作出《决定书》((2022)洪仲案决字第0231-4号),认为中止情形已经消失,决定恢复本案仲裁审理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刊登的《重大仲裁进展公告》(2023-041)。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之日,公司尚未收到该案件的仲裁结果。 2022年9月,雪松信托就2015年11月与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一事,向南昌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南昌仲裁委于2022年9月30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刊登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2022-067)。2023年9月4日,南昌仲裁委作出《裁决书》((2022)洪仲 案裁字第0594号),驳回申请人雪松信托的全部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刊登的《关于重大仲裁结果的公告》(2023-039)。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案号:(2024)赣01民特32号)文件,申请人雪松信托向南昌中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诉讼,申请撤销南昌仲裁委于2023年9月4日作出的(2022)洪仲案裁字第0594号裁决书,南昌中院于2024年3月19日受理此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刊登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24-012)。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4)赣01民特32号),南昌中院驳回雪松信托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刊登的《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2024-019)。 3、2023年12月22日,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目前实际经营需要,经与江西交投协商,公司决定将26.79亿元股东借款中第三期至第五期还款共计14.99亿元分别展期36个月,展期期间维持固定利率不变,仍为3.65%/年,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提前归还本息,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本次交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2023-049)。股东借款展期合同于2024年1月15日完成签订。 4、基于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考虑,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子公司北京国盛互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多专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国盛信安科技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极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国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弘大嘉豪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弘大智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清算并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2023年7月19日、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相关子公司的公告》《关于注销相关子公司(合伙企业)的公告》《关于注销珠海横琴极盛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子公司(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2023-032、2024-011)。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之日,仅珠海横琴极盛科技有限公司的注销手续仍在办理过程中,其他6家子公司已完成注销。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审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是√否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