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0 公告编号:2025-018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刘朝东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详扬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熊文娟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出于闲置资金管理需要,母公司存在历史存续的委托信托机构管理资产的项目。母公司作为集团筹融资平台对集团内资金进行统筹管理,现金管理是其正常经营工作,且该行为具有持续性而非偶发性。基于此,公司将该行为产生的损益合计-3,629,138.15元确认为经常性损益。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2月19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9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准批复文件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相关事项,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2、业绩承诺补偿事项所涉仲裁强制执行情况 因雪松信托未在《裁决书》(案号:(2022)洪仲案裁字第0231号)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相应义务,公司向南昌中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对雪松信托就《裁决书》裁决事项进行强制执行。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收到南昌中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赣01执691号),南昌中院认为公司申请执行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之日,公司仅于2025年3月28日收到强制执行款941,972.69元,公司仍在就股票等的强制执行事宜与执行法院等沟通推进中,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仲裁事项强制执行相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3、基于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考虑,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子公司Guosheng Global InvestmentLimited、Guoshe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Guosheng Internet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进行清算并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披露的《关于注销境外三家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之日,3家境外子公司的注销手续仍在办理过程中。 4、国盛证券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向其参股公司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为固定利率3.10%/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之日,已向江信基金提供借款846万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刘朝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文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详扬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是√否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朝东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