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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源食品:2024年一季度报告

2024-04-24财报-
甘源食品:2024年一季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4-018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1、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将以前年度个税手续费返还调整到经常性损益。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二、利润表项目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股份回购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02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4年1月26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043,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2%。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6日、2024年1月27日、2024年4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2024-003、2024-006)。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