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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之高: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4-26财报-
美之高:2023年年度报告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年度大事记 2022年度权益分派:2023年6月,以公 司 股 权 登 记 日 应 分 配 股 数66,861,5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058,479.40元。 2023年11月,子公司通之泰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023年,公司提出“收纳新概念”;2023年下半年,首家“美之高”品牌专营店开业。 2023年,美之高两次亮相广交会,用实力叫响“中国质造”。 证券代码:834765证券简称:美之高公告编号:2024-014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4第二节公司概况.........................................................6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8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2第五节重大事件........................................................29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4第七节融资与利润分配情况..............................................37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40第九节行业信息........................................................44第十节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投资者保护...................................45第十一节财务会计报告....................................................52第十二节备查文件目录...................................................140 证券代码:834765证券简称:美之高公告编号:2024-014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声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黄华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永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赖小平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重大风险提示表】 1、是否存在退市风险 □是√否 2、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否 公司在本报告“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分析了公司的重大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释义 第二节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企业信息 五、注册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七、自愿披露 □适用√不适用 八、报告期后更新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盈利能力 二、营运情况 证券代码:834765 三、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四、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差异 五、2023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七、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八、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 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期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报告期内变化情况: 公司作为专业的收纳用品提供商,专注于金属置物架收纳用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家居收纳、工业及商业仓储等领域。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收纳用品领域,借助多年积累的行业经验及研发能力,为客户提供一系列以“DIY概念”主导的置物架收纳用品及空间资源利用解决方案。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及研发模式,具体介绍如下: 1、采购模式 公司产品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铁线、铁管、锥套等铁材,大部分在国内市场进行采购。公司生产制造中心下设采购管理部,负责采购的实施与管理。公司生产部门根据销售部门制定的销售计划形成生产计划,进而形成生产工单和采购计划,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安排采购。采购部门从物料的质量、性能、价格、付款周期等方面进行比价,并严格评审选择合格供应商。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为境内外客户提供金属置物架收纳产品。公司通过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与分析,为满足公司下游客户的终端消费者DIY需求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公司制定并遵照执行计划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根据客户需求进行方案设计,就制造的样品与客户达成一致协议后组织规模生产。公司生产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方式,销售部门根据客户需求制定销售计划,生产制造中心根据订单制定生产计划,生产车间按照生产计划组织生产,采购部门根据订单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协调生产资源配置,品管部负责对产品的品质把控。3、销售模式 由于金属置物架收纳用品行业在境内外成熟程度的差异,结合不同市场特点、公司发展规划及自主品牌推广效果等因素,公司内销、外销业务采用了不同的针对性销售模式:外销业务以ODM模式为主,内销业务以自主品牌OBM模式为主,内销渠道包括KA卖场、网络销售、直销等多样化销售体系。ODM业务中,客户对公司自主开发的产品并未设定限制性条款,对双方共同开发的产品设定了限制性约束,未经客户许可不得将共同开发的产品销售给第三方,且一般会通过独立的开发协议等形式另行明确。 公司为ODM客户提供的产品基本为自主开发,不同金属置物架产品本身的区别主要是管的形状、直径、长度、网片的形状、尺寸、密度、承重力、层数、表面处理的类型、颜色、厚度以及搭配的零配件种类等,这些设计元素可以自由组合形成不同风格和适用场景的金属置物架,再辅以专门设计定制的包装、品牌等最终构成了产品,并且公司的金属置物架主要为DIY产品。因此,ODM与OBM模式可能存在产品本身的外观设计类似的情况,但考虑到包装设计和品牌不同以及DIY组合造成的差异,并不存在共用同一设计的情形。 ODM客户并未限制公司发展自有品牌,且两种业务模式的主要开展地域不同,ODM模式主要在国外开展,OBM模式主要在国内开展。公司发展自有品牌业务并不会影响与ODM客户的合作关系。(1)外销模式 由于金属置物架收纳用品行业起源于日本、韩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并在上述国家拥有较为悠久的发展历史,相关本土品牌亦得到了所在国消费者认可,公司自主品牌的进入需要一定过程,因此公司外销业务以ODM销售为主。ODM业务模式下,公司在通过境外客户的考核认定程序后,通常会成为其签约的金属置物架产品供应商。公司结合市场调研信息和不同区域客户潜在需求进行自主设计并提供样品信息,双方经过沟通完善产品设计款式和使用功能后,该等客户根据自身采购需求向公司下达采购订单。产品批量生产完成后,FOB出口运输至客户指定的国外仓储地点,境外客户通过自身的销售渠道将产品销售至下游客户。另外,公司还注重新客户的开发,通过参加行业展会、协会活动等方式进行对外推广,在挖掘新的产品销售渠道的同时,努力提升自主品牌影响力。(2)内销模式 1)KA卖场模式 相较于具有成熟金属置物架收纳用品行业水平的美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国内置物架行业起步较晚,公司作为行业的开拓者,自主品牌“mzg”在国内认可度较高,产品在国内的大型KA卖场销售。KA卖场销售模式下,公司已与上述卖场达成合作意向,基于双方签订的供销合同,公司依据采购订单进行发货,并送货至指定地点,后续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对账、开票结算。KA卖场自有的品牌效应及巨大人流量能对消费者购买习惯形成较强的示范效应,有利于公司自主品牌市场地位的进一步巩固。 2)网络平台销售模式 公司注重线下线上销售模式的结合,已建立网络销售平台,通过网络平台开设品牌直营店的方式直接面向消费者进行销售。3)直销模式 公司以直销模式作为补充,部分商品直接销售至终端客户,对象主要为工商业公司,且产品多为非标准化定制产品。 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意味着着力打通国内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发挥中国规模市场优势,以满足国内需求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强调以国内经济循环为主不意味着关门封闭,而是通过发挥内需潜力,使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更好地联通、促进。基于我国整体的战略布局以及家居收纳用品在我国的潜在广阔需求,公司将逐步加大对国内市场的资源投入及开拓力度。 4、研发模式 公司研发中心下设商品部与开发部,主要负责公司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工艺的设计,包括现有置物架类产品设计开发、钢木类产品设计开发、异形管类产品研发以及配套产品的设计,同时针对公司的收纳家居用品未来整体规划进行设计。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未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专精特新等认定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经营情况回顾 (一)经营计划 2023年公司聚焦主业,报告期内受到外部经济环境等影响,坚持稳中求进、稳中求变,不断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加强规范运作。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46,590,863.50元,较期初增长1.82%;负债总额为114,093,997.12元,资产负债率为25.55%;净资产332,496,866.38元,较期初净资产下降0.37%。 2、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425,421,753.95元 , 同 比下 降15.61%; 营 业 成 本 为316,516,877.02元,毛利率为25.60%,比上年同期上升了4.52个百分点;净利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