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688033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吴佩芳女士以外的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董事长吴佩芳女士因被留置无法正常履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杨铠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侯玉勃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发布了《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公告》,公司实控人、董事长吴佩芳女士个人被实施留置,在留置期间暂时无法履行董事长职责。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无法履职期间由副董事长杨铠璘女士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以及代为履行公司董事会相关委员会成员职责。 由于公司在3月15日披露公司实控人、董事长吴佩芳女士被留置的重大事项公告上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情形,2024年4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对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杨铠璘、章丽娟予以监管警示的监管措施决定。2024年4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对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杨铠璘、章丽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024年4月2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铠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玉勃会计机构负责人:侯玉勃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杨铠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玉勃会计机构负责人:侯玉勃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