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郭敬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晓鸿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已在本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分析了公司未来发展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和应对策略情况,敬请投资者留意查阅。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1第四节公司治理...............................................................42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66第六节重要事项...............................................................88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111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120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121第十节财务报告...............................................................127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办公地点备置有齐备、完整的备查文件,以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主管部门及股东查询,备查文件包括: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三)公司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文件存放地: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2、1999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发[1999]514号文和财政部财管字[1999]320号文批准,佛山市兴华商业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占总股本38.93%的发起人股份(国家股)转让给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2000年,公司名称由“佛山市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改为“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转让完成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五、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根据准则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年同期报表进行了调整。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及“双碳”目标引领下,环保产业内涵被数倍打开,产业责任也数倍增加。环保产业将从过去的“治污”为主,进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绿色生产、绿色生活和良好生态协同推进的新阶段。 (一)环保水务行业 近年来,水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步伐明显加快,行业的发展已经逐渐从“追求量”转向“侧重质”,“面向效果”及“综合环境服务”成为我国水务企业战略转型的重要方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体现了我国对“水系统”未来管理的全面策略,一方面强调了水的系统性治理,强调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是相互关联、不可分割的整体,需要从全局视角出发,实施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另一方面强调在关注水量分配和供水安全的基础上,将水质保护、水环境改善、水生态系统修复纳入整体考量,实现从源头到终端的全过程管理,实现水资源的绿色循环。 2023年4月1日起,城市供水全面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要求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供水全流程保障体系和基本健全的城市供水应急体系,要求推进供水设施改造,提高供水检测与应急能力,优化提升城市供水服务,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价格。同时,《“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将提高到88%,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推进市政公共设施智慧化改造、增加智能水务与终端等。农村供水、城乡供水一体化及智慧水务建设也将是自来水生产和供应行业重要发展方向。 自2022年至2025年,我国在50个城市(县城)组织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工作。国家住建部、发改委印发《“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提出,到2025年,预计新建改造污水管网8万公里,预计新、改、扩建污水处理设施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此外,国务院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在政策的引导下,各地加快管网改造、供水管网智能化建设、供水管网分区计量和智慧水务等建设部署,推动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实现“厂网一体化”,环保水务迎来重要的发展机遇。 (二)固废环卫行业 2022年我国固废处置处理总量达到52.3亿吨,同比增长3.44%,近几年来始终保持稳定增长态势,标志我国对绿色发展的坚持和对“金山银山就是绿水青山”的亲身实践。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强化固体废物、新污染物、塑料污染治理。伴随我国对绿色、先进环保行业的日益重视和支持,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需求的日益增长,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近年来发展迅速。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垃圾焚烧已成为行业内垃圾处理的主流方式。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的《“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要求各地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到2025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截至2023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已超过100万吨/日,已超额完成“十四五”规划。 近年来,为了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我国开展了“无废城市”建设。2024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发布,提出到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达到60%,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到2035年,“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全覆盖,东部省份率先全域建成“无废城市”。“无废城市”已进入全面发展阶段,推动了固废处理市场需求扩大,为行业企业明晰了新的产业发展路径。 在中央,国家环卫相关政策持续出台,“创城创卫”火热进行,环境卫生管理行业政策引导充分,在此背景下催化了环境卫生管理行业的发展,使得环卫作业、垃圾处理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全国的清扫保洁面积和垃圾清运量近年来都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在政策催化下,智慧环卫行业逐步进入成熟阶段,智能环卫设备和技术应用得到广泛推广和应用,覆盖了城市、社区、公共场所等多个环境。随着技术和市场的不断发展,智慧环卫行业还将继续创新和发展,未来可能涌现更多的智能设备和应用场景,进一步提升环卫行业的智能化水平。 (三)新能源行业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十四五”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委先后出台了《“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关于加强储能标 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等规划、方案和通知,对“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进行了全面布局,有序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集中式开发,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并从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模式、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步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从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等方面进行总体部署,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特别提出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农村具备条件的屋顶或统筹安排村集体集中场地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建成1000个左右光伏示范村。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和储能行业利好政策密集出台,在政策引导、市场需求及自身发展等多种因素的共同推动下,2023年,我国储能新增装机规模约22.6GW,较2022年增长超260%,助力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明确了氢的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