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Feima International Supply Chain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1B) 二〇二三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赵力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翔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本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包括宏观经济风险、政策变动风险、市场竞争与运营风险以及管理风险等,有关风险因素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予以描述,敬请投资者注意阅读、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第四节公司治理...............................................................27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 43第六节重要事项...............................................................47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56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62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 63第十节财务报告...............................................................64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3年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注册变更情况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适用不适用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适用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是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代扣代缴个税取得的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环保新能源业务和供应链智慧产业链服务,公司所处行业主要情况如下: (一)行业所属分类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重点发展的环保新能源业务所处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司长期积淀发展的供应链智慧产业链服务业务所处行业为商务服务业。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于2024年4月发布的《2023年下半年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被划分所属行业为“L72商务服务业”。 (二)行业政策和发展状况 1、环保新能源行业 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和纲要”),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发展基础更加坚实,发展条件深刻变化,进一步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十四五规划和纲要提出,全面推行循环经济理念,构建多层次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补齐和延伸产业链,推进能源资源梯级利用、废物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置。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 2023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按照“县域统筹、系统治理、绿色低碳、稳定运行”的思路,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优布局、补短板、提品质、保运维,健全收集处理和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持续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水平。坚持统筹谋划、有序建设,分类施策、系统治理,减污降碳、绿色循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到2025年,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明显提升,建制镇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能力全覆盖。到2035年,基本实现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覆盖和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2024年3月两会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强化固体废物、新污染物、塑料污染治理”“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推动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发展,促进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应用,加快形成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打造绿色低碳发展高地”。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从2018年的22,801.8万吨增加到2022年的25,599.2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3%;垃圾焚烧厂数量从2017年的278家发展到2023年964家,处置能力达103.5万吨/天;2022年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量达2.58亿吨,无害化处理率达99.9%。 总体而言,环保新能源行业特别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领域,在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持续关注与民众环保意识持续增强的背景下,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随着国家政策与法律法规对环保要求的不断升级,以及垃圾产生量与清运量的持续攀升,社会对环保新能源的需求呈现出稳步增长的态势。垃圾焚烧发电以其“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显著优势,成为处理生活垃圾的理想选择,展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然而,随着深入发展,行业也将迎来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关键阶段。在这一过程中,环保新能源行业将面临着全方位提质增效、精耕细作、系统化建设运营等多重机遇与挑战,需要以更加精细化的管理和创新性的思维,推动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供应链管理行业 自“十一五”规划提出“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推广现代物流管理技术”以来,国家持续从更高维度的战略层面对物流与供应链行业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主要任务进行整体规划与统筹。2022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十四五”现 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指出,提高供应链精细化管理水平,深耕本地市场,拓展辐射范围,提高供应链资源整合能力。同年4月,国务院继续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提出,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转型升级、加大开放力度。 2024年3月两会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及重要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提升,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信心,同时明确相关行业发展路径,“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着力补齐短板、拉长长板、锻造新板,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两会闭幕后,工信部紧跟发布了《深化与世界各国企业互利合作,共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构筑安全稳定、畅通高效、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深化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合作,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持续优化创新平台网络,推进国家高新区提质增效。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2023年全国物流运行情况通报》,2023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352.4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2%,增速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物流需求规模持续恢复向好,增速稳步回升。社会物流总费用18.2万亿元,同比增长2.3%。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为14.4%。从国际环境来看,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2023年全球物流绩效指数报告》中,我国物流绩效综合排名由2018年的26位升至20位。其中物流基础设施、国际货运能力两方面排名位于全球前10%,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基础设施排名超越美国、法国等发达经济体,比2018年提高6位。 总体来看,供应链行业在波动中恢复,稳定因素有所累积,运行环境持续改善,行业整体恢复向好。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2023年度,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各项经营业务保持稳健、有序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包括环保新能源业务和供应链智慧产业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