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315新政”解读 1.《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2.《关于落实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全面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的意见》3.《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4.《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 1.1《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 n2024年3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提出了八项措施;全面从严加强对企业发行上市活动监管,压紧压实发行监管全链条各相关方责任,切实树立对投资者负责的理念,强化资本市场功能发挥,以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l一、严把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压实拟上市企业及“关键少数”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第一责任,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过度融资。对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粉饰包装等行为及时依法严肃追责。 l二、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用好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 l三、突出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把防范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摆在发行审核更加突出的位置。严密关注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严防严查,并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从严监管高价超募。 l五、坚决履行证监会机关全链条统筹职责。综合考虑二级市场承受能力,实施新股发行逆周期调节。大幅提高对拟上市企业的随机抽取比例和加大问题导向现场检查力度。 l六、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衔接。研究提高上市标准。从严审核未盈利企业。 l七、规范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督促企业按照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投向和规模,加强拟上市企业股东穿透式监管,防止违法违规“造富”。 l八、健全全链条监督问责体系。拟上市企业和中介机构存在违规情形的,依照《证券法》等规定严肃问责。上市委委员和审核注册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廉政纪律的,终身追究党纪政务责任。 1.2《关于落实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全面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的意见》 n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2024年3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落实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全面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未来一个时期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的努力方向、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为一体推进资本市场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建设中国特色资本市场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能力过硬 打铁必须自身硬 n着力打造堪当重任的监管干部队伍。要着力锻造坚强领导集体;要健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政策措施;要切实加强从严监管,落实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要求,提升发行上市监管效能,提升机构监管效能,提升科技监管效能,提升稽查执法效能;要下大力气提升监管履职能力;要提升依法监管能力;要严格监管问责,务求承担起发行审核、持续监管等全过程的责任。 n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是加强党对资本市场全面领导的重要基础,是担当一体推进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重任的必然要求,是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从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以上率下、转变作风、责任落实共五个方面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 四个“过硬” 政治过硬 作风过硬 n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要紧盯“一把手”等关键少数和年轻干部、上市委和并购重组委委员等重点群体,加强关键岗位干部轮岗交流。要从严从紧整治政商“旋转门”问题,聚焦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提出的削减离职人员“职务身份价值”这个根本,从严限制入股和从业行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设置离职“冷冻期”,加强离职后从业跟踪管理,强化穿透核查,严肃惩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经常性警示教育。要坚决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加强对公权力全链条监督,加强监管透明度建设,持续开展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 n坚持和加强党对资本市场的全面领导。要不断增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坚定性自觉性,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持续深入抓好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要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积极践行资本市场监管的政治性人民性要求,要切实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作用,要持续推进中央巡视整改“回头看”和中央审计整改,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要求。 1.3《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 出台部门规章提升减持规则权威性,严打业绩造假及违规减持 (一)坚持将投资者利益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二)坚持立足国情市情,准确把握上市公司治理特征,压实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责任。(三)坚持全面从严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有效性,严厉打击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违规减持、“伪市值管理”等违法犯罪。(四)坚持系统观念,注重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坚持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双轮驱动”,尊重公司自治原则和强化监管约束并重,兼顾大股东权利和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 n构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制定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方案,增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加强常态化长效化防治;n提高穿透式监管能力和水平。健全常态化线索发现处理机制,加强上市公司年报监管和现场检查,对高风险可疑类公司循环筛查;n严肃整治造假多发领域。严厉打击长期系统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加大对财务“洗澡”的打击力度。依法惩治上市公司通过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和票据交易、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等实施财务造假; n压实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责任。对重大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坚决执行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吊销执业许可、从业人员禁入等制度;n强化全方位立体式追责。对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恶性案件启动情报导侦和联合挂牌督办,强化对控股股东、实控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刑事追责,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大证券代表人诉讼适用力度,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严惩业绩造假 n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构建以减持管理办法为核心,董事和高管、创投基金减持特别规定为补充的“1+2”规则体系;n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行为。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无控股股东、实控人的,对持股5%以上第一大股东的减持比照执行。要求大股东单次减持计划区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n有效防范绕道减持。坚决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强监管。进一步明确不同情形下的减持规则,防范利用“身份”绕道、“交易”绕道和“工具”绕道;n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优化违法线索发现处理机制,责令违规主体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加大行政处罚和限制交易措施运用力度。 防范绕道减持,维护市场信心 1.3《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 多年不分红等情况将被采取硬措施,压实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责任 1.4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 总体要求 n力争通过5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教科书式”的监管模式和行业标准; 夯实合规风控基础 校正行业机构定位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督促行业机构强化使命感、责任心,推动行业机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督促行业机构端正经营理念、校正定位偏差,始终践行金融报国、金融为民的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功能性和盈利性关系; 提高公司治理效能。推动行业机构建立股权结构清晰、组织架构精简、职责边界明确、信息披露健全、激励约束合理、内控制衡有效、职业道德良好的公司治理架构,健全组织架构运行机制; 督促实现高质量发展。引导行业机构坚持功能型、集约型、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方向。督促行业机构专注主业、优化供给、提高价值创造能力,督促行业机构合规稳健经营,坚守业务本源、稳慎推进业务创新。 n加强合规风控建设。强化日常监管、现场检查和执法问责,督促行业机构树牢“合规创造价值”理念,坚持“看不清管不住则不展业”,落实全面风险管理与全员合规管理要求,实现母子公司全业务链条“垂直”一体化管控; 深化金融科技应用。督促行业机构建立健全与金融科技应用水平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治理架构和考核机制。 1.4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 优化行业发展生态 促进行业功能发挥 维护市场稳定健康运行。督促行业机构规范自身交易行为,注重把握长期大势,强化逆周期布局,强化投资行为稳定性,更好发挥维护市场稳定健康运行的主力军作用;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建设。督促行业机构及从业人员大力弘扬和践行“诚实守信,不逾越底线;以义取利,不唯利是图;稳健审慎,不急功近利;守正创新,不脱实向虚;依法合规,不胡作非为”的中国特色金融文化; n促进提高专业能力。严格落实“申报即担责”要求,建立健全执业负面清单和诚信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压实投行“看门人”责任。督促证券公司健全投行内控体系,提升价值发现能力,加强项目甄别、估值定价、保荐承销能力建设; 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督促行业机构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把任职“入口关”,突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引导从业人员珍惜职业声誉、恪守职业道德,推动培养德才兼备的金融人才队伍。配合相关主管部门持续完善行业机构薪酬管理制度; n提升服务中长期资金能力。构建长期资金、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协同发展的良性机制。提升上市公司投资吸引力,打造长期资金“愿意来、留得住”的基础投资环境; 加强廉洁从业监管。督促行业机构完善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针对注册制下“围猎”监管、不当入股等廉洁从业突出问题,加强问责惩治,形成有效震慑; n提升投资者长期回报。督促行业机构强化服务理念,持续优化投资者服务,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切实提高投资者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维护好社会公众对行业的信任与信心; 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引导行业机构加大对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和资本市场的宣传解读力度。引导做好广大投资者的沟通工作,建立媒体沟通长效机制,稳定投资者预期,提振投资者信心,重视并有效回应市场和投资者关切 n助力推进高水平开放。统筹开放与安全,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境内设立机构 1.4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 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加强风险监测防范。建立健全覆盖行业机构境内外、场内外、线上线下全部业务的全景式、穿透式监测体系,及时识别并有效管控风险机构和产品,对重点机构及时实施审慎监管、贴身监管。强化跨市场跨行业跨境风险识别; 全面深化监管理念。依法将各类证券基金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健全行业机构分类监管体系,突出“扶优限劣”; n健全监管制度体系。针对监管短板,以案为鉴,举一反三,远近结合,加快完善规则制度,形成系统权威、简明清晰、实用有效的三大基础制度体系; 健全多层次流动性支持机制。压实行业机构及股东主体责任。发挥好行业基金、风险准备金在流动性支持、提升行业抗风险能力的功能作用; 提升监管能力手段。全面提升对场外衍生品等重点业务的监管,加强对底层资产、资金流向、杠杆水平的看穿式监管。根据市场情况加大对融资融券等业务的逆周期调节力度。强化科技赋能,强化与相关部委和地方党委政府的信息共享与协同联动; 及时稳妥处置风险机构。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司法重整、破产清算等措施稳妥处置风险机构,强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责任主体的追责问责 抓好监管队伍建设 n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依法严惩行业机构及从业人员利益输送、违规融资、不公平对待、误导销售、恶性竞争以及为监管套利、绕道减持、内幕交易提供通道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坚持机构罚和个人罚、经济罚和资格罚、监管问责和自律惩戒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