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对金融行业影响及发展建议 主要观点: 2024年3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其中证监会再次提出提升投资者长期回报。“督促行业机构强化服务理念,持续优化投资者服务,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切实提高投资者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维护好社会公众对行业的信任与信心。聚焦投资者长期回报,健全基金投资管理与销售考核及评价机制。强化管理人、高管及基金经理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机制,做好投资者服务和陪伴。扎实推进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稳步降低行业综合费率水平。持续优化基金行业销售生态,督促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加大逆周期布局力度。” 分析师:刘亦千执业证书编号:S0870511040001Tel:021-53686101邮箱:liuyiqian@shzq.com 分析师:汪璐执业证书编号:S0870523060005Tel:021-53686120邮箱:wanglu@shzq.com 基金费用长期以来作为公募基金及券商的重要资源及收入来源,费率改革无外乎是对投资者而言最为直接的让利方式,对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但对于金融企业来说,短期内营业收入的下滑已成必然,如何应对成为了一大难题。 日期:2024年04月18日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第一批具备协会会员资格的基金评价机构,应切实履行基金评价的目的和意义1,发挥好在监督和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我们曾在2023年10月12日发布过一篇名为《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启动,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上海证券基金费率研究》的文章,通过梳理美国共同基金费率结构及历史变迁,与国内公募基金进行对比,以供投资者参考。本文将以基金评价机构视角进一步探索费率改革的现状、对金融行业产生的影响,并提出发展建议。 报告编号: 相关报告: 目录 一、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相关方案及现状......................................31、整体公募行业费率改革指引:《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于2023年7月7日生效........................................................................32、具体举措:第一阶段,于2023年7月7日起..............................33、具体举措:第二阶段,于2023年12月8日起............................7二、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及发展建议..............................91、公募基金行业与投资者....................................................................92、证券公司..........................................................................................103、基金管理人......................................................................................15三、总结........................................................................................................17 一、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相关方案及现状 1、整体公募行业费率改革指引:《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于2023年7月7日生效 拟在两年内采取15项举措全面优化公募基金费率模式,稳步降低公募基金行业综合费率水平。为避免费率“陡升陡降”,本次费率改革按照“管理费用(第一阶段)—交易费用(第二阶段)—销售费用(第二阶段)”的实施路径分阶段推进费率改革,分别将影响公募基金管理人、券商、代销机构三方的营业收入。 证监会发布的基金费率改革工作方案,主要包括: (1)降低主动权益类基金费率水平2;(2)推出更多元化的浮动费率产品试点3;(3)降低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费率4;(4)规范公募基金销售环节收费5;(5)完善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披露机制等内容6。 2、具体举措:第一阶段,于2023年7月7日起 ➢《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于2023年7月7日生效 主动权益类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将统一降至不超过1.2%、0.2%,此外,从即日起,新注册产品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分别不超过1.2%、0.2%。 进展情况: (1)2023年7月7日前成立的存续产品中98%的产品已符合条件。在费率改革工作启动前,94.0%的主动权益产品管理费率为1.5%,费率改革后93.2%的产品管理费率为1.2%。类似地,费率改革前86.8%的产品托管费率为0.25%,费率改革后92.4%的产品托管费率为0.2%。未满足条件的产品其管理人大多为外资控股或参股的公募基金以及券商资管。 (2)自2023年7月7日起,99%新注册产品的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均符合条件。未满足条件的产品其管理人大多为外资控股或参股的公募基金。 根据2023年INVESTMENT COMPANY FACT BOOK,美国股票型公募基金的持续性费率(包括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其他运营成本等)简单平均值已从2000年的1.60%下降至2022年的1.12%,考虑到美国基金市场普遍在运营费基础上额外向投资者收取0.6%-1.2%的投顾费7,我国改革后实际综合费率已低于美国市场的平均水平。 数据来源:WIND、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样本区间:2023/7/7-2024/2/29成立的主动权益基金,包括WIND二级分类的偏股混合型基金、平衡混合型基金、普通股票型基金;费率节点:2024/3/12。 ➢证监会注册公募行业首批20只实施浮动管理费率试点产品,于2023年8月25日生效 实际上浮动费率基金并非首次推出。国内首只浮动费率基金产品为富国一年期纯债(2013年6月27日成立),挂钩标的为业绩考核周期内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随后开启了我国浮动费率基金的发展之路。 第一阶段:2014年6月12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 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意见》中提出“支持设立管理费率与回报挂钩的浮动管理费基金”。从2014年至2015年,基金公司相继推出了20多只各种结构的浮动费率基金。 第二阶段:受2015年权益市场极端行情影响,管理人与投资者风险不对称等缺陷展露无疑,2016年至2018年浮动管理费基金的发行审批暂缓。 过去的浮动费率基金主要分为两类8,包括按照浮动管理费规则分为“支点式”上下浮动管理费基金、提取“业绩报酬”浮动管理费基金两类,简称:支点浮动费率基金和提取业绩报酬基金。浮动费率基金虽然丰富了多元化费率结构,但也有以下问题:1、浮动管理费率“向上无封顶”,可能会导致基金经理激进投资、使产品波动加大,叠加“向下无惩罚”导致市面上的浮动费率产品实际费率高于固定费率产品的费率;2、过去的浮动费率制度无法真正体现基金经理本身是否具备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或误将市场的β收益当做基础收益,从而收取高额管理费。 第三阶段:2019年证监会陆续批准了8家基金公司发行浮动管理费基金,重新点燃这类产品的新发热情。 本次20只实施浮动管理费率的试点产品进一步对管理费率挂钩标的进行创新并优化了过去浮动费率机制的潜在缺陷。最新浮动费率方式包括三大类:(1)3只与基金规模相挂钩。核心为基金管理规模越大,适用的费用水平越低。对基金规模低于100亿元的部分收取1.20%的年管理费率,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收取0.60%的年管理费率。 与基金规模挂钩的浮动费率机制或许是未来更为主流的一种模式。随着基金规模的增长,管理人所承担的单位成本将不断下降,即俗称的“规模效应”。这种模式下的降费对管理人与投资者而言是一种双赢的局面。 (2)8只与业绩相挂钩。核心为按照基金业绩表现,费率水平双向浮动。本次 发行的8只产品均为三年定开型基金,在开放期期间不收取管理费。在封闭期间,未取得正收益时,管理费率适当向下浮动至0.5%;收益表现超越8%且超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时,管理费率适当向上浮动至不超过2.0%,具体管理费率根据超额9部分的20%进行计提;其他情况下收取1.0%的管理费率。 (3)9只与投资者持有期相挂钩。核心为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管理费率越低,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该类基金根据投资人持有时间的不同,分为A1、A2和A3三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年管理费率分别为1.20%、0.80%和0.60%。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时仅能选择A1类基金份额,持有一年以内,管理费率为1.2%;持有满一年升级为A2类份额,管理费率为0.8%;持有满三年升级为A3类份额,管理费率进一步下降至0.6%。 ➢《优化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模式的通知》,于2023年9月13日生效该《通知》针对行业机构反映的券商交易模式下高运营成本和操作不便等问题10,通过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推动建立证券行业服务机构间投资者证券交易的统一业务标准,以提高券商交易模式在产品开户、协议签署、资金划转、交易对账、数据分发等环节的时效性和便利度;同时促进交易系统模块采购成本的降低、允许符合资格的公募基金管理人根据业务需求自主选择交易方式,从而减轻中小基金管理人的运营负担,有效缓解费率改革对这类管理人的冲击。 该《通知》也有助于推动券商业务的创新和发展,增强其在金融服务领域的竞争力。优化证券交易模式将使得券商交易模式的服务能力得到提升,满足更多权益类产品选择券商交易模式的需求。 3、具体举措:第二阶段,于2023年12月8日起 ➢《关于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2月8日发布 《规定》的目的为规范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及分配管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提升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服务能力。具体举措有待进一步落实,《规定》主要包含五方面举措: 1)重视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服务能力 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提供证券交易、证券研究报告服务的证券公司选择机制,选择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交易能力、研究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 2)降低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费率 被动股票型基金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且不得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等其他费用。其他类型基金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费用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的两倍。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定期测算并向行业机构通报。 此前公募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为个人佣金的近3-6倍。证券交易费率近年来维持着机构收费高于个人的态势,即个人股票交易佣金为万1-3(大多数在万1.5-2),私募万2(量化策略收费更低,为万1.2-1.5),保险资管万3;而公募基金佣金为万6-9,为个人佣金的近3-6倍。根据WIND数据统计的107家券商数据,2023年估算佣金率11平均值为万7.82,大多数分布在万6-10之间。 根据最新的《规定》,“被动股票型基金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其他类型基金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费用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的两倍。”假设12以WIND2023年估算佣金率平均值作为目前公募基金交易佣金费率万7.82,降费后被动股票型基金的佣金费率下调为万2.5、其他类型基金下调为万5,根据2023年年报数据测算,公募基金股票交易佣金总额将由180.39亿元下降到106.15亿元,每年将为投资者节省近74.24亿元的股票交易成本(降幅约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