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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备:新版电力碳排放因子发布,逐步完善碳计量体系建设

电气设备2024-04-17王磊、杨帅波中邮证券E***
电力设备:新版电力碳排放因子发布,逐步完善碳计量体系建设

证券研究报告:电力|点评报告 2024年4月17日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行业投资评级 强于大市|维持 行业基本情况 收盘点位 3180.86 52周最高 3201.06 52周最低 2727.43 行业相对指数表现(相对值) 资料来源:聚源,中邮证券研究所 研究所 分析师:王磊 SAC登记编号:S1340523010001 Email:wanglei03@cnpsec.com 研究助理:杨帅波 SAC登记编号:S1340123060006 Email:yangshuaibo@cnpsec.com 近期研究报告 《中国碳价91.84元/t,创历史新高,有望提升绿电溢价》 - 2024.04.15 新版电力碳排放因子发布,逐步完善碳计量体系建设 ⚫ 投资要点 事件:2024年4月12日,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 和以往有何差异? 公布3种口径,分别为2021年全国、区域及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2021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和2021年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3种全国口径碳排放因子分别为0.5568、0.5942、0.8426kgCO2/kWh。 根据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负责人答记者问,拟于2024年尽早发布2022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后续将及时更新和定期发布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同时,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开展电力碳足迹因子研究,成熟后将进一步发布电力碳足迹因子。 ⚫ 有何意义? 为碳排放核算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应对欧盟CBAM。欧洲碳关税2026年初开始实施,若我国核算数据更新不及时,则可能被欧盟多征收碳税。 避免绿色价值重复计算,推动绿证国际化。以往的电网碳排放因子是包含所有发电,即本身含一定比例绿电,若一个企业再购买绿电or绿证并进行抵消,则出现重复计算,本次公布的第二个口径(剔除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则更好的适用购买绿电or绿证的用户进行碳排放核算。绿色价值唯一性的提升,将有助于绿证国际化。 电碳联动有望加速,推动绿色长期PPA的建立。外购电力的碳排放属于范围二,绿电/绿证和碳市场对这部分绿色价值是一致的,那么3种市场机制形成的价格趋势应该一致,若碳价能成为绿电/绿证的底层资产,则新能源20-30年期PPA有望建立。 ⚫ 投资建议 绿证国际化,有助于绿电的价值中枢上升,继而提升绿电的溢价,建议关注新能源运营商#晶科科技。 CCER可以抵扣5%的CEA,其价值是盯住CEA价值,电碳联动的逐步推进,碳价有望上升,CCER的价格有望跟随上升,考虑相关方法学,建议关注林业碳汇#岳阳林纸。 ⚫ 风险提示: 电碳联动不及预期的风险。 -42%-38%-34%-30%-26%-22%-18%-14%-10%-6%-2%2023-042023-062023-092023-112024-022024-04电力设备沪深300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2 中邮证券投资评级说明 投资评级标准 类型 评级 说明 报告中投资建议的评级标准:报告发布日后的6个月内的相对市场表现,即报告发布日后的6个月内的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可转债价格)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基准指数的涨跌幅。 市场基准指数的选取:A股市场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为基准;可转债市场以中信标普可转债指数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恒生指数为基准;美国市场以标普500或纳斯达克综合指数为基准。 股票评级 买入 预期个股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20%以上 增持 预期个股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与20%之间 中性 预期个股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与10%之间 回避 预期个股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以下 行业评级 强于大市 预期行业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以上 中性 预期行业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与10%之间 弱于大市 预期行业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以下 可转债 评级 推荐 预期可转债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以上 谨慎推荐 预期可转债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5%与10%之间 中性 预期可转债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5%与5%之间 回避 预期可转债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5%以下 分析师声明 撰写此报告的分析师(一人或多人)承诺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的证券无利害关系。 本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我们认为可靠的目前已公开的信息,并通过独立判断并得出结论,力求独立、客观、公平,报告结论不受本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以及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基金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特定客户等利益相关方的干涉和影响,特此声明。 免责声明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具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格。 本报告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或者我们认为可靠的资料,我们力求但不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报告内容仅供参考,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观点不构成所涉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中邮证券不对因使用本报告的内容而导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客户不应以本报告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本报告做出决策。 中邮证券可发出其它与本报告所载信息不一致或有不同结论的报告。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研究人员于发出本报告当日的判断,可随时更改且不予通告。 中邮证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者计划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其他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报告仅供中邮证券客户中的专业投资者使用,若您非中邮证券客户中的专业投资者,为控制投资风险,请取消接收、订阅或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信息。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阅读或关注本报告中的内容而视其为专业投资者。 本报告版权归中邮证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存在对本报告以任何形式进行翻版、修改、节选、复制、发布,或对本报告进行改编、汇编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亦不得存在其他有损中邮证券商业性权益的任何情形。如经中邮证券授权后引用发布,需注明出处为中邮证券研究所,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或修改。 中邮证券对于本申明具有最终解释权。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3 公司简介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9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注册资本50.6亿元人民币。中邮证券是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绝对控股的证券类金融子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承销与保荐;代理销售金融产品;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此外,公司还具有:证券经纪人业务资格;企业债券主承销资格;沪港通;深港通;利率互换;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作为主办券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经纪、做市、推荐业务资格等业务资格。 公司目前已经在北京、陕西、深圳、山东、江苏、四川、江西、湖北、湖南、福建、辽宁、吉林、黑龙江、广东、浙江、贵州、新疆、河南、山西、上海、云南、内蒙古、重庆、天津、河北等地设有分支机构,全国多家分支机构正在建设中。 中邮证券紧紧依托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雄厚的实力,坚持诚信经营,践行普惠服务,为社会大众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证券投、融资服务,帮助客户实现价值增长,努力成为客户认同、社会尊重、股东满意、员工自豪的优秀企业。 中邮证券研究所 北京 邮箱:yanjiusuo@cnpsec.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街道珠市口东大街17号 邮编:100050 上海 邮箱:yanjiusuo@cnpsec.com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80号邮储银行大厦3楼 邮编:200000 深圳 邮箱:yanjiusuo@cnpsec.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9023号国通大厦二楼 邮编:518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