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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新湖能化(燃料油)专题:炼厂加工高硫燃料油工艺及产能情况

2024-04-12新湖期货
专题 | 新湖能化(燃料油)专题:炼厂加工高硫燃料油工艺及产能情况

2020年之前,高硫燃料油的最大需求是船用油加注,另外两种用途分别是发电和炼厂投料需求,自2020年IMO出台新的船燃含硫要求后,高硫燃料油的船用油加注需求急剧萎缩,炼厂投料需求占比增加。对我国炼厂而言,进口原油需要占用进口配额,为了解决进口配额不足的问题,炼厂会选择使用燃料油和稀释沥青作为原料。稀释沥青因沥青质含量高,是国产沥青的理想原料,占比约53%。2021年6月之前,进口稀释沥青免缴消费税,具有成本优势,燃料油进口需求遭到压缩。但2021年6月之后,稀释沥青开始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成本优势消失。另外,为了防止部分炼厂以稀释沥青的名义进口原油,2023年4月海关发布了稀释沥青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提到360℃蒸馏残余物针入度不大于400,该指标是行业首次,稀释沥青通关受阻,2023年6月符合要求的稀释沥青可以正常通关进口,其他以燃料油或重油名义进口。至今该标准尚未正式发布,但通过2023年的通关历程来看,炼厂不得不考虑政策方面的影响,因此燃料油重新获得炼厂的青睐。炼厂对高硫燃料油的投料需求,表现在两方面,掺炼或者直接作为原料炼制。 俄罗斯作为全球高硫燃料油出口最多的国家,其自身二次加工装置的投产情况将直接影响俄罗斯的高硫出口量。美国虽然盛产轻质原油,但重质原料短缺,难以满足国内深加工装置的需求,是全球最大的高硫投料进口国家。中国的投料需求虽然少于美国,但对远东地区投料需求影响较大,因此本文主要介绍中国、俄罗斯和美国的二次加工装置投产情况。 2、加工工艺 在切入正题之前,先介绍一下炼油厂处理高硫燃料油的工艺。目前处理高硫燃料油的装置主要是延迟焦化和渣油加氢。延迟焦化,是通过热裂化反应,生成轻质油和气体,也是生产石油焦的主要工艺。原料可以是重油、渣油、沥青等。渣油加氢是提升油品质量的重要工艺,加氢处理后的渣油可直接作为催化裂化的原料,进而生成汽柴油。加氢处理中生成的硫化氢和氨可以回收利用,实现清洁生产,符合环保要求,渣油中的金属杂质反应生成硫化物,沉积在催化剂上,因此催化剂更换成本较高。下表是延迟焦化和渣油加氢的收率对比: 这两种加工工艺发展趋势不同。考虑到环保要求,延迟焦化的产能处于停滞状态,渣油加氢是未来处理劣质重油的主要手段。 除此之外,溶剂脱沥青和减粘裂化也是处理重质油的工艺,在生产使用中,产能占比较小。溶剂脱沥青,利用丙烷、丁烷等烃类作为溶剂,根据溶剂对渣油各组分的溶解能力不同,可以得到脱沥青油,其残炭值低,可以作为催化裂化的原料或者生产润滑油,萃余物是脱油沥青,用以生产沥青,或者进行延迟焦化,生产汽柴油。减粘裂化,利用热裂解过程,转化率只有20%左右,80%仍然是重燃料油,轻质化程度过浅。 3.1中国二次加工装置发展情况 目前中国延迟焦化的石油焦产能为14445万吨,渣油加氢装置产能为10890万吨,2024年渣油加氢新增产能为2250万吨/年。 图:中国渣油加氢装置产能分布 美国盛产轻质原油,因国内炼厂工艺复杂,需进口重质原油以满足原料需求,因此美国进口的原油中,以重质原油为主。美国炼厂二次加工装置主要集中在PADD3地区,工艺上主要是加氢脱硫装置。从产能发展来看,延迟焦化和加氢脱硫装置产能均在逐渐减少,原因在于,一方面是疫情导致油品需求下降,不仅二次加工装置产能下降,包括常减压产能也在下降;另一方面美国的能源政策明确要逐步淘汰化石燃料,因此自2020年之后,美国二次加工装置产能大幅下滑。这点从美国高硫燃料油进口也可以得到印证。 3.3俄罗斯二次加工装置持续投放 近年来俄罗斯二次炼油装置持续增加,尤其是加氢脱硫装置,显著提高了处理劣质重油能力,从而高硫燃料油的出口量呈下降趋势。 4、小结 通过对中国、美国和俄罗斯三大主要二次加工国分析,各国均有新增产能投放,虽然美国自2020年之后,二次加工产能大幅减少,但短期来看,高硫进口需求降幅有限,仍保持全球第一大高硫进口国的地位。中国二次加工产能也在增加,但受制于燃料油进口配额制度,对全球需求拉动尚不明显。此外,俄罗斯二次加工装置投放后,或将影响未来高硫燃料油的出口量。 分析师:施潇涵 投资咨询号:Z0013647 审核人:李明玉 免责声明 本 报 告 由 新 湖 期 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新 湖 期 货 ,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许 可 证 号3 2 0 9 0 0 0 0) 提 供 , 无 意 针 对 或 打 算 违 反 任 何 地 区 、 国 家 、城 市 或 其 他 法 律 管 辖 区 域 内 的 法 律 法 规 。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 所 有 本 报 告 的 版 权 属 于 新 湖 期 货 。 未 经 新 湖 期 货 事 先 书 面 授 权 许 可 , 任 何 机 构 和个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翻 版 、 复 制 、 发 布 。 如 引 用 、 刊 发 , 须 注 明 出 处 为 新 湖 期 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且 不 得 对 本 报 告 进 行 有 悖 原 意 的 引 用 、 删节 和 修 改 。 本 报 告 的 信 息 均 来 源 于 公 开 资 料 和/或 调 研 资 料 , 所 载 的 全 部 内 容 及 观 点 公 正 , 但 不 保 证 其 内 容 的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 投 资 者 不 应单 纯 依 靠 本 报 告 而 取 代 个 人 的 独 立 判 断 。 本 报 告 所 载 内 容 反 映 的 是 新 湖 期 货 在 最 初 发 表 本 报 告 日 期 当 日 的 判 断 , 新 湖 期 货 可 发 出 其 他 与 本报 告 所 载 内 容 不 一 致 或 有 不 同 结 论 的 报 告 , 但 新 湖 期 货 没 有 义 务 和 责 任 去 及 时 更 新 本 报 告 涉 及 的 内 容 并 通 知 更 新 情 况 。 新 湖 期 货 不 对 因 投资 者 使 用 本 报 告 而 导 致 的 损 失 负 任 何 责 任 。 新 湖 期 货 不 需 要 采 取 任 何 行 动 以 确 保 本 报 告 涉 及 的 内 容 适 合 于 投 资 者 , 新 湖 期 货 建 议 投 资 者 独自 进 行 投 资 判 断 。 本 报 告 并 不 构 成 投 资 、 法 律 、 会 计 、 税 务 建 议 或 担 保 任 何 内 容 适 合 投 资 者 , 本 报 告 不 构 成 给 予 投 资 者 投 资 咨 询 建 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