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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商品涨价专题(二):广州拟推行用水价格新方案,供水企业盈利有望边际改善

公用事业2024-04-10殷中枢、郝骞、宋黎超光大证券七***
公用事业商品涨价专题(二):广州拟推行用水价格新方案,供水企业盈利有望边际改善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1- 证券研究报告 2024年4月9日 行业研究 广州拟推行用水价格新方案,供水企业盈利有望边际改善 ——公用事业商品涨价专题(二) 公用事业 事件:4月3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广州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听证版)》(简称《方案》),提出两套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将于2024年5月9日召开《方案》听证会。 两个方案的平均供水价格都是3.4元/立方米(含税),相较现行平均供水价格提升34%;主要是居民和非居民对供水价格上涨的分担程度有所不同。 广州当下实行的具体价格实施方案:平均供水价格2.53元/立方米(含税);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收费1.98元/立方米(每户每月用水量26立方米及以下),第二阶梯收费(每户每月用水量27-34(含)立方米)2.97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收费(每户每月用水量34立方米以上)3.96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3.46元/立方米,特种用水20元/立方米。 本次《方案》以平均供水价格、用水结构为基础,分类核定用户用水价格,提出以下两个方案供听证。方案一: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平均供水价格3.4元/立方米(含税);居民生活用水三个阶梯水价分别为2.60元/立方米、3.90元/立方米、7.80元/立方米;居民合表水价2.86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4.56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25元/立方米。方案二: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价按成本定价、其他用水合理盈利。平均供水价格3.4元/立方米(含税);居民生活用水三个阶梯水价分别为2.46元/立方米、3.69元/立方米、7.38元/立方米;居民合表水价为2.71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4.81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调整为25元/立方米。 采用新方案抬升用水成本,有望增加城市供水企业售水收入。 对于用户水费支出影响而言:1)居民:方案一的第一阶梯居民用户(占比80%以上)、第二阶梯居民用户(占比10%左右)人均水费分别增支约3.2元/月、6.4元/月,方案二的第一阶梯、第二阶梯居民人均水费分别增支约2.5元/月、5.4元/月。对于第三阶梯居民用户(占比小于10%),两个方案对该类用户的水费影响较大,人均月水费增支约20元;2)非居民:工业用户,2023年广州市中心城区工业用户平均每户用水量约839立方米/月,上述2套方案价格影响工业用户平均每户水费支出分别增加923元/月、1132元/月;商业用户,2023年广州市中心城区商业用户平均每户用水量约204立方米/月,上述2套方案价格影响商业用户水费支出分别增加225元/月、276元/月;3)特种用水,两个方案的特种用水价格均从20元/立方米调整为25元/立方米,该类用户自来水支出将增加25%。 对于城市供水企业影响:以2022年广州市中心城区用水量进行测算,2套水价方案年应收总金额均为45.13亿元。与2022年实际售水收入33.38亿元相比,预计增加售水收入约为11.75亿元。 投资建议:各地水务行业有望进入新一轮提价周期,保障存量项目的高质量运营。我们看好质地优异的水务企业通过高质量运营能力实现稳健发展,建议关注以供水为主营业务的顺控发展、兴蓉环境、洪城环境等。多地推进居民用气顺价机制,叠加上游气源采购价格企稳或有所下行,我们预计城燃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望得到恢复。建议关注全国性质城燃龙头华润燃气、中国燃气、新奥能源、港华智慧能源等。 风险分析:用水终端销售价格的调整幅度低于预期;用水需求增速低于预期等。 买入(维持) 作者 分析师:殷中枢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8040004 010-58452071 yinzs@ebscn.com 分析师:郝骞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20050001 021-52523827 haoqian@ebscn.com 分析师:宋黎超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23060001 021-52523817 songlichao@ebscn.com 行业与沪深300指数对比图 -23%-14%-5%3%12%04/2306/2309/2311/23公用事业沪深300 资料来源:Wind 相关研报 多地推进居民用气顺价,城燃公司盈利有望修复——公用事业商品涨价专题(一)(2024-03-25) 重点关注新能源消纳及公用事业产品涨价——电新公用环保行业周报20240324(2024-03-25) 要点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2- 证券研究报告 公用事业 附录 表1:广州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变动情况表,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现行价格 方案一 方案二 调整价格 调整价格 平均供水价格 2.53 3.40 3.40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 1.98 2.60 2.46 第二阶梯 2.97 3.90 3.69 第三阶梯 3.96 7.80 7.38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 (合表水价) 1.98 2.86 2.71 低收入居民优惠水价 0.70 0.70 0.70 非居民生活用水 3.46 4.56 4.81 特种用水 20 25 25 资料来源:《广州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听证版)》,光大证券研究所整理 备注:1.居民生活用水: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以及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等集体宿舍用水。其中,对本市户籍低收入居民家庭、烈士遗属及优抚对象用水价格不调整,具体为:每人每月用水量在7立方米以下(含7立方米)的居民生活用水按0.7元/立方米计收,超出部分按1.98元/立方米计收。2.阶梯水价与合表水价:已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户执行阶梯水价;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以及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合表水价。3.非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4.特种用水: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 表2:居民阶梯水价用户每户水费变化情况表 用水量 (立方米/月) 17.8 21 27 34 40 50 60 现行阶梯分级 第一阶梯 第二阶梯 第三阶梯 现行水费总额 (元/月) 52.15 61.53 80.58 111.38 152.24 220.34 288.44 调整后阶梯分级 第一阶梯 第二阶梯 第三阶梯 方案一 水费总额(元/月) 63.19 74.55 106.53 181.08 244.98 351.48 457.98 增支金额(元/月) 11.036 13.02 25.95 69.7 92.74 131.14 169.54 方案二 水费总额(元/月) 60.698 71.61 102.33 173.94 235.32 337.62 439.92 增支金额(元/月) 8.544 10.08 21.75 62.56 83.08 117.28 151.48 资料来源:《广州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听证版)》,光大证券研究所整理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3- 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及公司评级体系 评级 说明 行 业 及 公 司 评 级 买入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增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中性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市场基准指数的变动幅度相差-5%至5%; 减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卖出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无评级 因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或者公司面临无法预见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给出明确的投资评级。 基准指数说明: A股市场基准为沪深300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纳斯达克综合指数或标普500指数。 分析、估值方法的局限性说明 本报告所包含的分析基于各种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重大不同。本报告采用的各种估值方法及模型均有其局限性,估值结果不保证所涉及证券能够在该价格交易。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专业审慎的研究方法,使用合法合规的信息,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负责准备以及撰写本报告的所有研究人员在此保证,本研究报告中任何关于发行商或证券所发表的观点均如实反映研究人员的个人观点。研究人员获取报酬的评判因素包括研究的质量和准确性、客户反馈、竞争性因素以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收益。所有研究人员保证他们报酬的任何一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具体的推荐意见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法律主体声明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作,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负责本报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仅为本报告目的,不包括港澳台)的分销。本报告署名分析师所持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号已披露在报告首页。 中国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和Everbright Securities(UK) Company Limited是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机构。 特别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证券公司之一,也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的核心金融服务平台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本公司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此外,本公司还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期货、基金管理以及香港证券业务。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研究所”)编写,以合法获得的我们相信为可靠、准确、完整的信息为基础,但不保证我们所获得的原始信息以及报告所载信息之准确性和完整性。光大证券研究所可能将不时补充、修订或更新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该等更新。 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发布时光大证券研究所的判断,可能需随时进行调整且不予通知。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撰写并发布与本报告所载信息、建议及预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可能会向客户提供与本报告中观点不同的口头或书面评论或交易策略。本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板块可能会独立做出与本报告的意见或建议不相一致的投资决策。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并理解投资证券及投资产品存在的风险,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建议投资者务必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谨慎抉择。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可能持有报告中提及的公司所发行证券的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正在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机构就报告内容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勿将本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信赖依据。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分发,仅向特定客户传送。本报告的版权仅归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