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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电力: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3-28 财报 -
报告封面

2023年年度报告 (A股) 2024年3月 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唐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文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勇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本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详细描述了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3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股东净利润人民币6,200,378,263元的30%,确定公司2023年度拟派发现金 股 息 总 额 为 人 民 币1,860,113,479元 ( 税 前 ), 按 照 目 前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总 数8,359,816,164股(已考虑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回购并完成注销的H股股份共22,147,000股)分配,计划派发股息每股人民币0.2225元(税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因股份回购等原因使公司于实施股息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已发行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派发现金股息的金额将在人民币1,860,113,479元(税前)的分配总金额内作相应调整。实际分配现金股利金额,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该利润分配预案尚待股东大会批准。 目录 3 第四节公司治理..............................................................................4 2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6 1 第六节重要事项..............................................................................6 4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7 6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8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2.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载体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4.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5.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原件; 6.在其他证券市场公布的年度报告。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注册变更情况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政策变更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集团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执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对于上述情形本集团按照解释16号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是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股改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龙源电力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有关规定,国内报表确认了股改时各项资产的评估增值。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将公司改制重组被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重组改制取得的各项资产按账面 价值核算,国际报表中冲减了相应资产的评估增值。同时会由于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而影响到以后期间的折旧金额,当相 关投资处置及减值时对权益和利润的影响亦有所不同。该类差异会随着相关资产的折旧摊销及处置而逐步消除。 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本集团自2022年12月开始计提安全生产费,根据财政部于2009年6月1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按照规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同时确认“专项储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安全生产支出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 主营业务成本,已提取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形成一项根据法定要求计提、有特定用途的专项储备,从未分配利润中提 取并列示在“专项储备”中。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是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电力供应业的披露要求 (一)经营环境 2023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 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着力扩大内需、优化结构、提振信心、防范化解风险 ,我国经济回升向好,供给需求稳步改善,转型升级积极推进,就业物价总体稳定,民生保障有力有效,高质量发展扎实 推进,主要预期目标圆满实现。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数据,2023年,全社会用电量92,2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全国发电量92,88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其中,火电发电量61,01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2%;风电发电量8,85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2%;太阳能发电5,83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4%。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3,592小时,同比降低101小时,其中,燃煤发电4,685小时,同比增加92小时;燃气发电2,436小时,同比降低4小时;并网风电2,225小时,同比增加7小时;并网太阳能发电1,286小时,同比降低54小时。 截至2023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9.2亿千瓦,同比增长13.9%,其中,水电4.2亿千瓦(含抽水蓄能5,094万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14.4%;火电13.9亿千瓦(含煤电11.6亿千瓦、气电1.3亿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47.6%;核电5,691万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1.9%;并网风电4.4亿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15.1%;并网太阳能发电6.1亿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20.9%。2023年,全国基建新增发电装机容量3.7亿千瓦,同比多投产1.7亿千瓦,其中,新增风电7,566万千瓦、太阳能发电2.2亿千瓦,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保持较快增长,占新增发电装机总容量的比重达到58.5%。 (二)政策环境 1.政策架构稳步优化,绿色低碳转型加速实施 2023年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征求意见稿)》。意见提到,以2030年、2045年、2060年为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战略目标的重要时间节点,制定新型电力系统“三步走”的发展路径,有计划分步骤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进度条”。到2030年,推动新能源成为发电量增量主体,装机占比超过40%,发电量占比超过20%。到2045年,新能源成为系统装机主体电源。到2060年,新型电力系统进入成熟期,具有全新形态的电力系统全面建成。2023年6月,《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正式印发。 2023年4月,国家能源局发布《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指出要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推动绿证核发全覆盖,做好与碳交易的衔接,完善基于绿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要强化能源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稳步推 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促进农村用能清洁化。 2023年4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新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要完善合理的电源结构,构建坚强柔性电网平台,深挖电力负荷侧灵活性,科学安排储能建设,建立完善市场化激励机制,加快新 型电力 负荷管理系统建设。2023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3年4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光热发电规模化开发利用将成为我国新能源产业新的增长点,提出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国光热发电每年新增开工规模达到300万千瓦左右。 2023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合理安排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规模。严格 落实西电东送和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要求,2023年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2022年实际执行情况。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约束性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此进行考核评估;2024年权重为预期性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此开展项目储备。 2023年10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提出“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示范”,主要支持园区、企业、公共建筑业主等用能主体,利用新能源直供电、风光氢储耦合、柔性负荷等技术,探索建设 以新能源为主的多能互补、源荷互动的综合能源系统,打造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示范,实现新能源电力消费占比达到70%以上。 2.扶持政策持续出台,电力市场体系快速完善 2023年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指出要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区域电力市场设置方案研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扩大新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 规模,推动更多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交易。加快推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研究制定电力辅助服务价格办法。 2023年2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享受中央政府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扩大绿电参与市场规模,由国家保障性收购的绿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