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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电力:2024年年度报告

2025-03-29 财报 -
报告封面

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3月 2024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宫宇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文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勇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本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电力供应业的披露要求,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详细描述了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359,816,1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7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1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7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3第四节公司治理.............................................................45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66第六节重要事项.............................................................70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85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93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93第十节财务报告.............................................................101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2.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载体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4.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5.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原件; 6.在其他证券市场公布的年度报告。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注册变更情况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报告期内,本公司完成收购国能藤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国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夏河国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民勤国能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能(武威)新能源有限公司、赤城县楠军新能源有限公司、合肥森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国能雄安通达(鄂托克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合并前后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公司对上述公司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需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2024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据及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 注1:公司发行的永续债和永续中期票据,本报告中列示于“其他权益工具”项下,上表中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计算时均考虑了永续债和永续中期票据的影响。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是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股改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龙源电力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有关规定,国内报表确认了股改时各项资产的评估增值。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将公司改制重组被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重组改制取得的各项资产按账面价值核算,国际报表中冲减了相应资产的评估增值。同时会由于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而影响到以后期间的折旧金额,当相关投资处置及减值时对权益和利润的影响亦有所不同。该类差异会随着相关资产的折旧摊销及处置而逐步消除。 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本集团自2022年12月开始计提安全生产费,根据财政部于2009年6月1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按照规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同时确认“专项储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安全生产支出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主营业务成本,已提取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形成一项根据法定要求计提、有特定用途的专项储备,从未分配利润中提取并列示在“专项储备”中。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电力供应业的披露要求 (一)经营环境 2024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和国内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家层面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着力深化改革开放、扩大国内需求、优化经济结构,有效落实存量政策,加力推出增量政策,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生产需求平稳增长,就业物价总体稳定,民生保障扎实有力,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 根据国家能源局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数据,2024年全社会用电量98,5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2024年全国发电量为99,12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其中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占比为18.5%,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截至2024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约33.5亿千瓦,同比增长14.6%。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8.9亿千瓦,同比增长45.2%;风电装机容量约5.2亿千瓦,同比增长18.0%。2024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3,442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157小时;并网风电2,127小时,同比降低107小时;并网太阳能发电1,211小时,同比降低81小时。2024年,全国主要电力企业电源工程完成投资11,687亿元,同比增长12.1%;电网工程完成投资6,083亿元,同比增长15.3%。 (二)政策环境 1.宏观政策总体平稳,新能源保持高速发展 2024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为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奠定基础。坚持先立后破,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确保能源安全。重点控制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碳排放双控基础能力和制度建设。 2024年3月,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深入落实“双碳”目标任务,大力推进非化石能源高质量发展,巩固扩大风电光伏良好发展态势,持续完善绿色低碳转型政策体系,加快培育能源新业态新模式,持续推动重点领域清洁能源替代,并对2024年氢能产业、特高压工程、煤炭、天然气、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水电核电开发建设等做出指引。 2024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提出电力系统稳定保障行动、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攻坚行动、新能源系统友好性能提升行动等9项专项行动,明确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实效,对缓解西北地区消纳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有利于促进绿色电力规模化发展和储能持续健康发展。 2024年11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提出总体要求,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 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开发,就近开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 2.政策规则加快出台,电力市场体系快速完善 2024年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强调绿色发展,并着力强化清洁能源的发展监管。在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方面,将建立健全绿色电力交易机制,以逐步扩大绿电交易规模,并解决企业购买绿电需求量大、绿电跨省跨区交易难等问题。在加强电网公平开放监管方面,将监管电网企业公平无歧视地向新能源项目提供接网服务。还将探索穿透式监管方式,深入监管新能源接网困难、储能调用不合理等问题。 2024年8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规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的核发、交易及相关管理工作。《规则》指出,绿证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平台开展交易,既可单独交易,也可随可再生能源电量一同交易,并在交易合同中单独约定绿证数量、价格及交割时间等条款。 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发改价格〔2025〕136号文”),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完善健全电力市场交易机制,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提出结算机制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有关要求,以2025年6月1日为节点,对存量项目与增量项目实施分类管理。 3.多措并举优化机制,全力助推新能源电量高效消纳 202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地在确定调峰辅助服务价格机制时,要按照新能源项目消纳成本不高于发电价值的原则合理确定。该通知的出台将有效避免目前部分地区以高于新能源项目收益水平的代价消纳新能源电量,有利于减轻新能源运营商的辅助服务费用负担,在合理消纳新能源电量的同时满足项目经济性要求。 2024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文件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