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城投行业 编号:【2022】12-01 大公国际: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被移出私募债发行负面清单,将有助于缓解城投公司再融资压力 公用一部 |常浩敏、韩熙良|010-67413300 2022年12月13日 2022年12月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22年修订)》(中证协发【2022】294号,以下简称“新版《负面清单》”),受到市场广泛关注,大公对此解读如下: 新版《负面清单》针对私募债,修订内容为新《证券法》后公司债券监管政策的适应性修改,部分内容此前政策已有涉及。 公司债可分为大公募、小公募和私募债,发行对象分别为公众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和合格机构投资者。相比大公募和小公募,私募债发行条件较为宽松,没有债项评级和利息支付倍数等条件限制,且审核程序较为简便,不需要证监会核准,交易所同意挂牌转让、证券业协会事后备案即可。新版《负面清单》针对私募债,相较2019年修订版本,主要变化内容如下: 第二条“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修订为“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新增一条负面清单情形“本次发行不符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或者本次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的”,同时将原第十二条“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从特殊行业或类型的发行人负面清单中删除; 取消对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要求,同时要求担保公司担保责任余额应当符合融资担保公司相关规定。 本次修订主要为新《证券法》出台后,相关公司债券监管政策做出的适应性调整,部分修订内容此前政策已有涉及。首先,2020年新《证券法》和2021年新《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均提及若存在“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