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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2016年研究报告

建筑建材2017-03-27联合资信等***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2016年研究报告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2016年研究报告 2017年3月27日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 010-85679696 传真: 010-85679228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PICC大厦17层 邮箱: lianhe@lhratings.com 网 址:www.lhratings.com 第 01 页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2016年研究报告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2016年研究报告 时间:2017年3月27日 分析师: 陈茜 电话:010-85679696 邮箱:lianhe@lhratings.com 传真:010-8567922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 中国人保财险大厦17层(100022) 网址:www.lhratings.com 报告概要 中国宏观经济下行趋势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在稳增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中国基础设施尚不完善,城镇化率较低,城市基础设施行业存在较大发展空间。城投公司作为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重要主体,目前在业务以及资金等方面与地方政府关联紧密,即使在融资职能剥离、地方政府性债务与城投公司债务进一步分离的国家政策背景下,地方政府信用水平仍对城投公司信用形成一定支持。 近年来,在地方持续经济发展,财政实力不断增强的情况下,发债的城投公司数量快速上升,虽然新增的发债城投企业的信用级别呈下降趋势,但是相对于全市场发债企业而言,城投公司的总体发展情况良好。同时,受部分地方经济下滑、或有债务风险增加等因素影响,各地区城投公司信用风险出现分化。 展望2017年,联合资信认为,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仍将呈现稳定发展态势,但城投公司的经营状况及信用水平将出现分化。未来能持续得到政府较强支持、信贷环境良好、有条件转型的城投公司,其业务发展及信用基本面将能得到有效支撑;同时,我们也要关注区域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职能定位有所调整、短期流动性不强、或有债务风险大的城投公司的信用风险。 第 02 页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2016年研究报告 一、 行业分析 1. 行业定义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围绕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开展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机场、地铁、公共汽车、轻轨等城市交通设施建设,市内道路、桥梁、高架路、人行天桥等路网建设,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公用事业建设等领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及地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强区域交流与协作等有着积极的作用,其发展一直受到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近些年,全国各地区城市建设资金来源和渠道日益丰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设水平迅速提高,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2. 行业发展现状 2014~2016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分别为643974亿元、689052亿元和74412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3%、6.9%和6.7%,全国经济增速放缓、下行压力加大。在此背景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一再强调稳增长的经济发展要求,使得稳增长成为全国经济建设的主基调,其中投资在拉动稳增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5~2016年,全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分别为551590亿元和59650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8%和8.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8%和8.8%;其中基础设施投资分别为101271亿元和11887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7.2%和17.4%。基础设施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的比重分别为18.36%和19.93%,占比进一步上升,是制造业、房地产、基础设施三大投资领域中唯一占比上升的行业,起到了经济“稳定器”的关键作用。基础设施投资是指建造或购置为社会生产和生活提供基础性、大众性服务的工程和设施的支出。基础设施投资包括交通运输、邮政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领域的投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是基础设施投资的重要构成。 第 03 页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2016年研究报告 目前,中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尚不完善,全国各地区发展不平衡。从城镇化率看,截至2016年底,中国城镇化率为57.35%,较2015年提高1.25个百分点,相较于中等发达国家80%的城镇化率,中国城镇化率仍处于较低水平。从区域看,整体上东部沿海经济较为发达地带城市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中部地带经济欠发达地区城市基础设施一般,西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城市基础设施较为薄弱。从行政或经济地位看,行政地位越高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者作为区域政治中心的省会城市、战略地位较高与经济发达的部分市、县城市基础设施发展较好,但其他市、县以及农村基础设施较为薄弱。总体看,未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仍是中国社会发展的重点之一。 地方政府是中国城市建设的主要投资者。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逐年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注入了大量的资金。从财政资金看,2014~2015年,中国财政资金中直接用于城市维护、建设支出的资金规模分别达到10658.91亿元和12438.63亿元。但财政资金尚无法满足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各级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以银行贷款、信托计划、融资租赁、发行债券等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平台曾被明确为代表国家或地方政府专业从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活动的企业,是组织中央或地方经营性投资活动的主体,也承担着地方政府融资职能,在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以下简称“《43号文》”)的颁布,城投公司作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平台的融资职能被剥离,仅作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在未来较长时间内仍将是中国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载体。目前,城投公司可分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一级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务、轨道交通、片区综合开发等建设及运营主体。 综上所述,在目前中国基础设施尚不完善、区域发展不平衡、以及国家强调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背景下,基础设施投资是中国经济稳增长的重要手段。地方政府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投资者,但在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 第 04 页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2016年研究报告 建设的财政资金无法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提升对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的情况下,城投公司在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仍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 未来发展 2017年3月5日,中央政府发布的《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对中国政府2017年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2017年中国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5%左右,有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工作包括继续加强轨道交通、民用航空、电信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落实和完善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完善相关价格、税费等优惠政策;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支持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发展,统筹城市地上地下建设,再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000公里以上,启动消除城区重点易涝区段三年行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农村公共设施建设,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实现农村稳定可靠供电服务和平原地区机井通电全覆盖,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进行棚户区改造,再完成棚户区住房改造600万套,继续发展公租房,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 整体看,2017年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将继续在棚户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市建设等方面维持较大投资规模。城投公司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载体,发展环境良好。 二、 行业政策 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国家为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改革,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主要着眼于确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主体地位,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通过发行债券拓宽融资渠道等。2009年,在宽松的平台融资环境及4万亿投资刺激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速度猛增,造成投资过热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快速攀升。 第 05 页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2016年研究报告 2010年之后,为了正确处理政府融资平台带来的潜在财务风险和金融风险,国家通过对融资平台及其债务的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债券发行标准、对融资平台实施差异化的信贷政策等,从而约束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的政府性债务规模的无序扩张。2014年新预算法颁布,《43号文》规范了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剥离了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由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及运营主体转变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随后,财政部发布了《43号文》的配套文件《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财预【2014】351号,以下简称“《351号文》”),对2014年底存量债务的清理、甄别提出了方法依据。在此背景下,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得以明确,随着政府债务的置换,城投公司债务与地方政府性债务逐步分离,对城投公司信用水平产生一定冲击。2015年,为保障城投公司融资能力,确保在建项目的持续推进,国家发布了系列融资政策,使得城投公司面临相对宽松的融资环境,城投公司短期周转能力有所增强,流动性风险得以缓释。2016年,国家在地方政府融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以及城投公司融资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地方政府融资政策方面。2016年1月,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预[2015]225号)对2016年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做出了部署安排。2016年2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委共同出台《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22号),明确了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公益性质,地方政府不能再用土地储备获取银行信贷,对地方政府直接债务融资加以限制。 城投公司融资政策方面。2016年3月25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1号文),强调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力度,促使城投公司棚改债规模的持续扩大。2016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鼓励加大创新力度,丰富债券品种,进一步发展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债等,支持重点领域投资项目通过债券市场筹措资金,从而为城投公司债券融资提供有利的融资政策环境。 第 06 页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2016年研究报告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方面。2016年10月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以下简称“《88号文》”),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做出总体部署和系统安排。2016年11月初,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财预【2016】152号,以下简称“《152号文》”),《152号文》作为《88号文》的配套文件,依据不同债务类型特点,提出分类处置措施,明确地方政府偿债责任,是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进一步细化。《88号文》和《152号文》是《43号文》及《351号文》政策的延续,将政府性债务分为政府债务和或有债务。一方面,确定了地方政府对政府债券形式存在的政府债务将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债权人不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对应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中央统一收回,使得已被认定为政府债务的城投债短期内存在提前置换的可能性。债权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地方政府应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另一方面,存量或有债务以及新预算法施行以后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承诺的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政府不承担偿债责任。其中,属于政府出具无效担保合同的,政府仅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但最多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属于政府可能承担救助责任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一定救助,但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或有债务的处置方式使得地方政府性债务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