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保障体系改革概述
一、深圳住房保障体系的新探索
1. “旧”体系
- 时间背景:2016年,深圳首次提出构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双轨并行的多层次、广覆盖住房保障体系。
- 体系特点:2017年,深圳开启第二次住房制度改革,调整优化住房制度设计。
- 供应结构:2018年8月,正式出台意见,提出“4+2+2+2”住房供应结构,强调商品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均衡分布。
2. “新”体系
- 政策导向:遵循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确立“三位一体”体系。
- 体系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核心,强化住房保障的普惠性。
- 实施方案:2023年1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及司法局发布多个征求意见稿,规范各类保障性住房的管理。
二、深圳住房保障体系变化的影响
1. 普惠性提升
- 政策调整:取消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强化普惠性住房保障。
- 任务目标:“十四五”期间,保障性住房供应量增加至74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比达55%,体现普惠原则。
2. 保障属性强化
- 封闭流转: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实行封闭流转,确保其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属性。
- 增值收益:规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上市流转,但需向政府缴纳增值收益,保护政策性住房的保障功能。
小结
深圳通过重新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核心的住房保障体系,响应国家“房住不炒,租购并举”的政策,旨在满足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居住需求,这一模式为其他城市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