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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综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政策分析

交运设备2022-01-11乘联会s***
【政策综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政策分析

专业 | 共享 | 高效 | 创新政策分析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汽车市场研究分会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2021年12月2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政策分析 政策分析[愿景]最具价值的汽车信息交流平台和行业研究机构 [宗旨]为汽车企业服务 为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做贡献 [价值观]专业 共享 高效 创新问题的提出CPCA乘联会CPCA乘联会￿￿￿￿￿￿￿2021年10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开征求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旨在加快构建系统、科学、规范的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健全安全管理机制、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企业监测平台效能、提高售后服务能力、做好事故响应处置、保障措施等共七章十八条。￿￿￿￿￿￿￿2015年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对个别地区出现的新能源汽车起火、自燃、热失控等安全事故高度重视。2015年至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连续多年印发《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并建立安全标准的规范体系,结合技术和产业化发展,加快推进相关标准制定。另外,2019年10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的补充通知》。2020年5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中心印发《关于实施电动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通知》。2020年10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也明确提出了安全要求。因此,有必要对近年来涉及新能源汽车安全要求的相关政策,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进行认真分析。 政策分析[愿景]最具价值的汽车信息交流平台和行业研究机构 [宗旨]为汽车企业服务 为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做贡献 [价值观]专业 共享 高效 创新近年来涉及新能源汽车安全要求的相关政策分析CPCA乘联会CPCA乘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的补充通知￿￿￿￿￿￿￿2019年10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的补充通知》。《通知》的主要事项包括:一、生产者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发生冒烟、起火事故的,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事故基本信息,包括《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信息表(试行)》中第一项至第五项。生产者应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信息表(试行)》。二、生产者在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发生后,应主动排查同型号、同批次或使用同样零部件的车辆是否存在火灾安全隐患。经排查,发现存在火灾安全隐患的,生产者应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尽快实施召回。三、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将根据生产者事故信息报告情况,组织新能源汽车事故调查协作网的专家开展车辆火灾事故深度调查与分析、缺陷风险评估与判定等工作。四、新能源汽车因车辆失控或意外加速等导致交通事故的,生产者应参照上述时限要求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 政策分析[愿景]最具价值的汽车信息交流平台和行业研究机构 [宗旨]为汽车企业服务 为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做贡献 [价值观]专业 共享 高效 创新近年来涉及新能源汽车安全要求的相关政策分析CPCA乘联会CPCA乘联会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2020年6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中心印发《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通知》的主要事项如下:一、工作要求。一是车辆安全排查。重点对已售车辆、库存车辆的防水保护、高压线束、车辆碰撞、车载动力电池、车载充电装置、电池箱、机械部件和易损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根据车辆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技术手段,降低车辆起火风险。车辆生产企业应联合动力电池供应商共同开展动力电池的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动力电池的常规性检查和延伸性检查。二是企业监测平台自查。企业应当检查安全监测系统功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是否及时反馈车辆安全信息,通过平台实时监测关键系统运行参数。二、排查情况上报。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三、新能源汽车起火燃烧事故调查。企业应承担新能源汽车安全第一责任,应建立并长期保持由研发、生产、售后、质量、监测等部门组成的安全分析和事故调查小组,由企业主管新能源和产品安全的领导担任调查小组负责人。对发生火灾事故的,企业应及时上报。2017年至2019年,装备中心每年均印发上述通知,内容基本相同。 政策分析[愿景]最具价值的汽车信息交流平台和行业研究机构 [宗旨]为汽车企业服务 为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做贡献 [价值观]专业 共享 高效 创新近年来涉及新能源汽车安全要求的相关政策分析CPCA乘联会CPCA乘联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涉及的安全要求￿￿￿￿￿￿￿2020年10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规划》发展愿景中提出,到2025年,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规划》中涉及的安全要求为强化质量安全保障,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推进质量品牌建设。开展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加强设计、制造、测试验证等全过程可靠性技术开发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健全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控制和追溯机制。引导企业强化品牌发展战略,以提升质量和服务水平为重点加强品牌建设。￿￿￿￿￿￿￿二是健全安全保障体系。落实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机制。强化企业对产品安全的主体责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对整车及动力电池、电控等关键系统的质量安全管理、安全状态监测和维修保养检测。健全新能源汽车整车、零部件以及维修保养检测、充换电等安全标准和法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新能源汽车安全召回管理。鼓励行业组织加强技术交流,梳理总结经验,指导企业不断提升安全水平。 政策分析[愿景]最具价值的汽车信息交流平台和行业研究机构 [宗旨]为汽车企业服务 为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做贡献 [价值观]专业 共享 高效 创新近年来涉及新能源汽车安全要求的相关政策分析CPCA乘联会CPCA乘联会关于三项电动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1)￿￿￿￿￿￿￿2021年5月12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GB￿18384-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和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电动汽车安全要求》主要规定了电动汽车的电气安全和功能安全要求,增加了电池系统热事件报警信号要求,能够第一时间给驾乘人员安全提醒;强化了整车防水、绝缘电阻及监控要求,以降低车辆在正常使用、涉水等情况下的安全风险;优化了绝缘电阻、电容耦合等试验方法,以提高试验检测精度,保障整车高压电安全。￿￿￿￿￿￿￿《电动客车安全要求》针对电动客车载客人数多、电池容量大、驱动功率高等特点,在《电动汽车安全要求》标准基础上,对电动客车电池仓部位碰撞、充电系统、整车防水试验条件及要求等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安全要求,增加了高压部件阻燃要求和电池系统最小管理单元热失控考核要求,进一步提升电动客车火灾事故风险防范能力。 政策分析[愿景]最具价值的汽车信息交流平台和行业研究机构 [宗旨]为汽车企业服务 为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做贡献 [价值观]专业 共享 高效 创新近年来涉及新能源汽车安全要求的相关政策分析CPCA乘联会CPCA乘联会关于三项电动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2)￿￿￿￿￿￿￿《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在优化电池单体、模组安全要求的同时,重点强化了电池系统热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以及功能安全要求,试验项目涵盖系统热扩散、外部火烧、机械冲击、模拟碰撞、湿热循环、振动泡水、外部短路、过温过充等。特别是标准增加了电池系统热扩散试验,要求电池单体发生热失控后,电池系统在5分钟内不起火不爆炸,为乘员预留安全逃生时间。￿￿￿￿￿￿￿上述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以我国原有推荐性国家标准为基础,与我国牵头制定的联合国电动汽车安全全球技术法规(UN￿GTR￿20)全面接轨,进一步提高和优化了对电动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该系列强制性国家标准分别从整车、电池、电动客车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将成为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技术保障。电动汽车安全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也是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该系列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我国电动汽车领域首批强制性国家标准,综合我国电动汽车产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与经验总结,与国际标准法规进行了充分协调,对提升新能源汽车安全水平、保障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分析[愿景]最具价值的汽车信息交流平台和行业研究机构 [宗旨]为汽车企业服务 为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做贡献 [价值观]专业 共享 高效 创新近年来涉及新能源汽车安全要求的相关政策分析CPCA乘联会CPCA乘联会关于实施电动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通知￿￿￿￿￿￿￿2021年5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中心印发《关于实施电动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通知》。为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提升,在《公告》产品准入管理中提前实施《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客车安全要求》、《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即在标准实施日期2021年1月1日之前,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提前执行以上强制性国家标准。具体要求:￿￿￿￿￿￿￿一、2021年1月1日前,《公告》管理中上述三项强制性标准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第39号部令)中相关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依据标准并行。企业申请产品准入时,可依据以上三项电动汽车强制性标准进行检验检测,相关检验检测报告做为产品准入的依据。￿￿￿￿￿￿￿二、在并行期间,实施以上三项电动汽车强制性标准时,应分别按照标准规定的替代关系执行。￿￿￿￿￿￿￿三、￿自2021年1月1日起,以上三项电动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并替代相关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依据标准,以及《关于实施<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系统热扩散乘员保护测试规范(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装备中心[2019]869号)的文件要求。 政策分析[愿景]最具价值的汽车信息交流平台和行业研究机构 [宗旨]为汽车企业服务 为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做贡献 [价值观]专业 共享 高效 创新近年来涉及新能源汽车安全要求的相关政策分析CPCA乘联会CPCA乘联会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2021年6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开征求对推荐性国家标准《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的意见。《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要求共四章,以及附录A(规范性)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制动系统试验条件及性能要求;附录B￿(规范性)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标识。本文件是对GB/T￿28382—2012《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的修订并替代。本文件规定了座位数在5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和试验方法,适用于使用动力蓄电池驱动的座位数在5座及以下的纯电动乘用车。￿￿￿￿￿￿￿本标准修订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对原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进行修订更新。更新原标准中引用的电安全、电池、续驶里程等老标准,结合最新的电动汽车技术发展,更新对纯电动乘用车的技术要求。二是增加针对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技术要求。近年来,我国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市场快速增长,但产品质量良莠不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