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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港口国措施协定》缔约方第四次会议

2023-05-12-联合国申***
《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港口国措施协定》缔约方第四次会议

NFIFP/R1411(ZH) 粮农组织渔业和水产养殖 报告 ISSN2071--8225 报告 《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港口国措施协定》缔约方第四次会议 2023年5月8-12日,印度尼西亚巴厘岛 粮农组织渔业和水产养殖报告第1411号NFIFP/R1411(ZH) 《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港口国措施协定》缔约方第四次会议 报告 2023年5月8-12日,印度尼西亚巴厘岛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2023年,罗马 引用格式要求: 粮农组织。2023。《〈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港口国措施协定〉缔约方第四次会议报告—2023年5月8–12日,印度尼西亚巴厘岛》。粮农组织渔业和水产 养殖报告第1411号。罗马。https://doi.org/10.4060/cc6667zh 本信息产品中使用的名称和介绍的材料,并不意味着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织)对任何国家、领地、城市、地区或其当局的法律或发展状况,或对其国界或边界的划分表示任何意见。提及具体的公司或厂商产品,无论是否含有专利,并不意味着这些公司或产品得到粮农组织的认可或推荐,优于未提及的其它类似公司或产品。 ISSN2071-8225[印刷] ISSN2707-5850[在线] ISBN978-92-5-138023-9 ©粮农组织,2023年 保留部分权利。本作品根据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3.0政府间组织许可(CCBY-NC-SA3.0IGO;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3.0/igo/deed.zh)公开。 根据该许可条款,本作品可被复制、再次传播和改编,以用于非商业目的,但必须恰当引用。使用本作品时不应暗示粮农组织认可任何具体的组织、产品或服务。不允许使用粮农组织标识。如对本作品进行改编,则必须获得相同或等效的知识共享许可。如翻译本作品,必须包含所要求的引用和下述免责声明:“本译文并非由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织)生成。粮农组织不对本译文的内容或准确性负责。原[语言]版本应为权威版本。” 除非另有规定,本许可下产生的争议,如无法友好解决,则按本许可第8条之规定,通过调解和仲裁解决。适用的调解规则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调解规则(https://www.wipo.int/amc/zh/mediation/rules),任何仲裁将遵循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贸法委)的仲裁规则进行。 第三方材料。欲再利用本作品中属于第三方的材料(如表格、图形或图片)的用户,需自行判断再利用是否需要许可,并自行向版权持有者申请许可。对任何第三方所有的材料侵权而导致的索赔风险完全由用户承担。 销售、权利和授权。粮农组织信息产品可在粮农组织网站(http://www.fao.org/publications/zh/)获得,也可通过publications-sales@fao.org购买。商业性使用的申请应递交至www.fao.org/contact-us/licence-request。关于权利和授权的征询应递交至copyright@fao.org。 本文件的编写 本文件是《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港口国措施协定》(《协定》)缔约方第四次会议报告最终版本。此次会议由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主办,于2023年5月8-12日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举行。 摘要 缔约方审议了粮农组织《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港口国措施协定》(《协定》或《港口国措施协定》)现状并回顾了缔约方第三次会议的决定。会议讨论了缔约方《协定》的实施进展与挑战,强调了区域渔业机构尤其是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在支持实施《协定》方面发挥的作用。缔约方商定了到2023年底之前全球信息交流系统的运行并通过了《信息交流技术工作组职责范围》。缔约方强调援助发展中缔约国对于有效实施《协定》至关重要,并重申需要着手运作根据《港口国措施协定》第六部分设立并由粮农组织管理的多边伙伴信托基金。缔约方通过了《<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港口国措施协定>成效改进战略》(《巴厘战略》)。缔约方还同意修订《港口国措施协定战略特设工作组职责范围》,以纳入监测《协定》有效实施的工作职能。会议通过了《港口国措施协定》成效审议和评估缔约方问卷修正版及为区域渔业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提供的新版问卷。会议讨论了工作计划且缔约方商定了《港口国措施协定》会议安排。 目录 本文件的编写iii 会议开幕1 通过会议议程和安排1 2009年粮农组织《港口国措施协定》现状1 回顾《港口国措施协定》缔约方第三次会议所做决定1 《港口国措施协定》实施进展与挑战报告1 区域渔业机构报告2 信息交流技术工作组第三次会议成果与建议2 第六部分工作组第四次会议成果与建议3 《港口国措施协定》成效改进战略3 监测《港口国措施协定》实施情况3 工作计划4 选举主席和副主席5 下次会议日期和地点5 其他事项5 通过报告6 会议闭幕6 附录 1.议程和时间表7 2.与会人员名单9 3.信息交流技术工作组职责范围27 4.《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港口国措施协定》 成效改进战略30 5.《港口国措施协定》成效审查与评估问卷35 6.针对区域渔业机构及其他国际组织(“组织”)的问卷55 7.《港口国措施协定》商定会议计划62 会议开幕 1.粮农组织《港口国措施协定》缔约方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8-12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来自粮农组织《港口国措施协定》(下称《协定》)53个缔约方的代表,以及来自21个粮农组织非缔约方成员、10个政府间组织和5个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观察员出席了会议。会议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举行,出席人数共271人。与会人员名单见附录2。 2.主席NilantoPerbowo先生宣布会议开幕,并感谢各代表团出席《港口国措施协定》缔约方第四次会议开幕式。 通过会议议程和安排 3.缔约方通过了附录1所载议程。 2009年粮农组织《港口国措施协定》现状 4.秘书处介绍了PSMA/2023/2/Rev1号文件,指出2021年5月31日至6月4日举行《港口国措施协定》缔约方第三次会议以来,已有6个新缔约方加入《协定》。截至2023年5月8日,《港口国措施协定》共有75个缔约方,加入率位居所有国际渔业和海洋文书之首。 5.主席请粮农组织非缔约方成员发言,阐明加入《协定》的意向,并介绍国内相关进程的现状。中国、巴布亚新几内亚和沙特阿拉伯代表表示有意加入《协定》,并向会议介绍国内当前就加入《协定》开展的进程现状。 回顾《港口国措施协定》缔约方第三次会议所做决定 6.秘书处介绍了PSMA/2023/Inf.3号文件,回顾《港口国措施协定》缔约方第三次会议取得的成果。 《港口国措施协定》实施进展与挑战报告 7.主席请缔约方发言,报告在实施《港口国措施协定》方面取得的进展和遇到的挑战。 8.很多缔约方报告称,已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协定》实施能力,例如制定适当的法律和政策框架;简化流程和程序,改进负责落实港口国措施的相关机构间协调,扩大港口国管控范围;加强渔业监测中心建设;部署高效的渔业监测、控制和监督系统。 9.缔约方强调,区域渔业机构,尤其是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在支持实施《协定》方面,包括根据《港口国措施协定》采取养护和管理措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缔约方还强调,缔约方就实施《港口国措施协定》相互交流最佳实践益处良多。部分缔约方关切地指出,部分船旗国对在落实港口国措施过程中被发现从事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本国船舶视若无睹,并未采取行动,因此敦促作为船旗国的缔约方同样履行《协定》规定的义务。 10.缔约方认识到,全球信息交流系统投入运行将极大促进缔约方开展合作,推动 《协定》有效实施。 11.缔约方重申,需开展能力建设,加强实施《港口国措施协定》。很多国家对粮农组织在《港口国措施协定》全球能力建设计划下提供技术援助表示赞赏。缔约方鼓励粮农组织继续发挥牵头作用,与双边援助、区域渔业管理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其他机构的其他倡议和活动合作,对发展中国家开展能力建设活动和培训。 区域渔业机构报告 12.主席请区域渔业机构发言,报告区域层面落实港口国措施的情况。东北大西洋渔业委员会和国际大西洋金枪鱼养护委员会介绍了各自港口国措施方案,并表示有意与粮农组织在信息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太平洋岛屿论坛渔业局也表示希望与粮农组织扩展合作,支持太平洋岛国成员提高港口国措施落实能力。 信息交流技术工作组第三次会议成果与建议 13.秘书处介绍了PSMA/2023/Inf.6号文件,并就全球信息交流系统的安全、保密和互操作问题作了进一步说明。 14.缔约方重申,全球信息交流系统至关重要,是有效实施《协定》的关键要素,并赞扬秘书处开发全球信息交流系统。 15.缔约方商定于2023年年底前将全球信息交流系统投入运行。在缔约方另行决定前,缔约方可自愿使用全球信息交流系统。全球信息交流系统“测试版本”将继续供缔约方使用。 16.缔约方要求秘书处继续宣传全球信息交流系统并为缔约方和计划加入《协定》的粮农组织非缔约方成员进一步开展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17.缔约方还要求秘书处与相关多边和政府间倡议合作,继续处理可能出现的数据保护、数据安全和保密问题,并确保全球信息交流系统与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和联合国捕捞通用交换语言等其他信息交流机制和程序的兼容性及互操作性。 18.缔约方对冰岛政府为开发全球信息交流系统供资表示感谢,并欢迎冰岛政府计划继续支持进一步开发全球信息交流系统。 19.缔约方通过了附录3所载《信息交流技术工作组职责范围》。 第六部分工作组第四次会议成果与建议 20.秘书处介绍了PSMA/2023/Inf.5号文件,回顾第六部分工作组第四次会议成果与建议。 21.缔约方强调,通过多边援助和双边合作等形式援助发展中缔约国对有效实施 《协定》的至关重要,并重申需要着手运作根据《港口国措施协定》第六部分设立并由粮农组织管理的多边伙伴信托基金。 22.欧洲联盟承诺于2024-2025年增加对粮农组织《港口国措施协定》全球能力建设计划的财政捐助。韩国报告称,国内正研究于2024年为粮农组织《全球计划》的一个新项目供资。美国表示将扩大对发展中缔约国提供直接技术支持,同时还将探索各种机会,通过对《港口国措施协定》第六部分信托基金捐款等形式提供多边援助。 《港口国措施协定》成效改进战略 23.秘书处介绍了PSMA/2023/Inf.4/Rev.1号文件,回顾了《港口国措施协定》战略特设工作组第一次会议成果。 24.缔约方审查和讨论了由战略特设工作组起草的战略草案,并通过了附录4所载 《<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港口国措施协定>成效改进战略》。缔约方同意此后将该《战略》称为《巴厘战略》。 25.缔约方同意通过《巴厘战略》,以便将其作为一种工具,为缔约方提供指导,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层面加强《协定》实施工作。 26.缔约方同意应定期审查《巴厘战略》,至少每四年审查一次,同时考虑到缔约方在缔约方会议上所作决定。 27.缔约方同意修订工作组《职责范围》,以纳入监督《协定》有效实施的工作职能。经修订的工作组《职责范围》将由秘书处与主席和副主席在缔约方第五次会议之前的闭会期间编制。 监测《港口国措施协定》实施情况 28.秘书处介绍了PSMA/2023/3/Rev.1号文件所载《协定》调查问卷,同时忆及已在战略特设工作组第一次会议上介绍对《协定》缔约方调查问卷的修正,以及新制定的区域渔业机构及其他国际组织调查问卷;这次会议达成共识:缔约方应在第四次会议之前通过书面形式向秘书处提交意见和拟议修订。 29.秘书处介绍了对已收到调查问卷的拟议修订,以及秘书处在战略特设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后进一步提出的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