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資料2 財務摘要4 簡明綜合損益表9簡明綜合全面損益表11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12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15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16簡明綜合財務資料附註18 業務回顧、企業管治及其他資料36 段傳良先生(主席)丁斌小姐李中先生段林楠先生 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treetHamilton HM11Bermuda 香港灣仔港灣道18號中環廣場64樓6408室 趙海虎先生井上亮先生王小沁小姐劉玉杰小姐(自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二日起調任為非執行董事) 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香港金鐘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周錦榮先生邵梓銘先生何萍小姐周楠小姐 百慕達法律顧問Conyers Dill & Pearman 周錦榮先生(委員會主席)邵梓銘先生何萍小姐周楠小姐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周錦榮先生(委員會主席)邵梓銘先生何萍小姐周楠小姐 亞洲開發銀行澳新銀行集團有限公司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東亞銀行中信銀行 段傳良先生(委員會主席)周錦榮先生邵梓銘先生何萍小姐 855 www.chinawatergroup.com -估計服務人口超過3,000萬-水管長約149,000公里 -估計服務人口約700萬 污水處理經營及建設(包括水環境治理建設項目) 排水經營 本集團於期內之總收益及溢利: 1. 2. 3. 中國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 集 團」)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之 未 經 審 核 簡 明 綜 合 中 期 業 績,連 同二零二二年度同期之比較數字如下: 1.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而編製。未經審核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應與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之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財務報表一併閱讀。 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之流動負債超逾流動資產約港幣3,749,146,000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港幣3,292,135,000元)。經考慮到內部財務資源、可動用貸款融資及要約、以及目前尚在磋商之新貸款融資後,本公司董事認為,本集團有能力應付於未來十二個月到期之負債。本集團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有未動用貸款融資及要約約港幣8,254,000,000元。本公司董事相信,本集團將能夠重續或延長其現有之貸款融資,以於需要時提取該等未動用貸款融資及要約。本集團亦將不斷尋找新的且條款為本集團可接受之債務融資及銀行借貸。因此,本集團編製未經審核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時將繼續採納持續經營基準。 2. 編製該等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採用之主要會計政策與編製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財務報表所採用者一致,惟採用由香港會計師公會所頒佈於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開始之會計期間生效之新訂準則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修訂除外。 於本中期期間,本集團已應用下列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新訂準則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修訂: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修訂本)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及差錯:會計估計之定義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本)所得稅:與單一交易產生之資產及負債有關之遞延稅項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本)所得稅:國際稅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 本集團採納之準則修訂對本集團之財務狀況及業績並無重大影響。 本集團並無提早應用已經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及經修改準則、修訂本或詮釋。本集團現正評估採納新訂及經修改準則、修訂本或詮釋對本集團之影響,惟尚未能指出其會否對本集團之財務狀況及業績造成重大財務影響。 3. 管理層編製中期財務資料時須運用判斷、估計及假設,而此足以影響會計政策之應用以及資產及負債、收入及開支之列報金額。實際結果與該等估計可能有所出入。 編製本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時,管理層於應用本集團會計政策方面運用之重大判斷及估計不明朗因素之主要來源,與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綜合財務報表所應用者相同。 4. 4.1財務風險因素 本集團業務承受各種財務風險:市場風險(包括貨幣風險、公平值利率風險、現金流利率風險及價格風險)、信貸風險及流動資金風險。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並無載列年度財務報表所需之全部財務風險管理資料及披露,應與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財務報表一併閱讀。 自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來風險管理政策並無任何變動。 4.2公平值估計 下表按公平值層次分析按公平值計量之金融工具: 第一層次:相同資產及負債於活躍市場之報價(未作調整); 第二層次:就資產或負債直接(即價格)或間接(即從價格計算)可觀察之輸入數據(不包括第一層次所包含之報價);及 第三層次:有關資產或負債而並非以可觀察市場數據為準之輸入數據(無法觀察之輸入數據)。 下表列示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按公平值計量的本集團金融資產: 用於計量公平值之方法及估值技術與以往的報告期間相比並無改變。 4.3有關第三層次公平值計量之資料 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入之金融資產的公平值乃由獨立專業估值師行亞太估值及顧問有限公司或本集團進行重估。本集團採用市場法釐定其公平值。 按公平值計入損益帳之金融資產主要包括多間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持牌銀行發行之財富管理產品及結構性存款。本集團主要使用貼現現金流量收入法釐定其公平值。 本期╱年內該等第三層次公平值計量結餘變動如下: 5. 由本集團主要業務產生之收益亦即本集團之營業額,在本期間確認如下: 總計 6. 本集團根據向執行董事(為本集團之主要營運決策人)呈報以供彼等就分配資源至本集團業務部分及檢討該等部分表現作出決定之定期內部財務資料識別經營分部及編製分部資料。向執行董事呈報之內部財務資料內之業務部分乃按本集團主要產品及服務線釐定。 本集團已識別以下可呈報分部: (i)「城市供水」分部,從事提供城市供水之經營及建設、安裝及維護服務及其他服務;(ii)「管道直飲水供應」分部,從事提供管道直飲水供應之經營及建設、安裝及維護服務及其他服務;(iii)「環保」分部,從事提供污水處理及排水之經營及建設服務、固廢危廢業務、環衛和水環境治理;(iv)「總承包建設」分部,從事提供市政公共建設服務,該服務由本集團具備一級總承包資質之附屬公司提供;及(v)「物業開發及投資」分部,從事作銷售物業之開發及作長期租金收益或資本增值之物業投資。 於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下半年,本集團(1)將「城市供水經營及建設」分部更名為「城市供水」分部;(2)開始在「管道直飲水供應」分部下單獨呈列提供管道直飲水供應經營及建設、安裝及維護服務及其他服務;及(3)開始在「總承包建設」分部下單獨呈列本集團具備一級總承包資質之附屬公司提供市政公共建設服務。此等變動與主要營運決策人對業務之看法一致。為比較目的而呈列之上期間相應分部資料已予重列。 無需報告之其他業務活動及經營分部之資料已綜合及披露於「所有其他分部」一項內。 本集團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8號用作呈報分部業績之計量政策與其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之綜合財務報表內採用者相同,惟分部業績並不包括財務費用、分佔聯營公司之業績、企業收入、企業開支、所得稅支出及撤銷註冊或出售附屬公司之收益╱(虧損)淨額。 分部資產並不包括企業資產(主要包括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及已抵押存款)、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入之金融資產、按公平值計入損益帳之金融資產以及於聯營公司之投資。 未分配企業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及金融資產股息收入。 未分配企業開支主要包括本公司及投資控股公司之薪金及工資、經營租賃及其他經營開支。 本集團來自中國以外地區之外部客戶收益以及位於該等地區之非流動資產佔全部分部總額不足10%。 7. 經營業務之溢利已扣除下列各項: 9. 由於本集團在本期間未有在香港賺取任何應課稅溢利,故未有計提香港利得稅(二零二二年:無)。其他司法權區之所得稅支出乃根據有關司法權區當時之稅率計算。 附註:中國流動所得稅乃按本集團根據中國相關所得稅規則及規例釐定之應課稅收入基於法定所得稅稅率25%(二零二二年:25%)計提撥備。 若干於中國經營的附屬公司享有優惠所得稅率,為應課稅收入之5%至15%(二零二二年:5%至15%)。 10.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乃 根 據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本 期 間 溢 利 港 幣825,896,000元(二 零 二 二 年:港 幣970,357,000元)及期內已發行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數1,632,322,000股(二零二二年:1,632,322,000股)計算。 由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財政期間並無發行在外潛在攤薄普通股,因此每股攤薄盈利與每股基本盈利相同。 11. 歸入本中期期間之股息: 中期股息 於報告日期後就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財政期間擬派之中期股息並未於報告日期確認為負債。 12. 於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添置港幣204,302,000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港幣321,410,000元)之物業、廠房及設備;港幣70,225,000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港 幣16,981,000元)之 使 用 權 資 產;及 港 幣2,647,179,000元(二 零 二 三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港 幣4,777,006,000元)之其他無形資產。 13.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於聯營公司之投資帳面值變動如下: 期初結餘添置應佔溢利應佔其他全面收入已付股息匯兌調整 期終結餘 14. (i)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入之股本投資 於本期間,以下收益╱(虧損)乃於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確認。 15. 根據發票日期,應收貿易帳款及票據之帳齡分析如下: 本集團之政策為向貿易客戶提供之信貸期一般不超過90日,惟若干建設、安裝及維護項目乃按照於相關交易合約中列明之條款進行結算。 附註: (i)該結餘主要為建設服務的預付款項。(ii)該結餘主要為代表若干中國政府機關收取客戶各巿政服務收費之應收款項;應收若干政府機關有關預付資金;以及其他多項應收款項。 本公司董事認為,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之流動部分的公平值與其帳面值並無重大差別,原因為該等餘額於產生後的到期時間很短。 17. 根據發票日期,應付貿易帳款及票據之帳齡分析如下: 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港幣359,373,000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港幣425,241,000元)之應付票據乃以港幣228,658,000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港幣344,431,000元)之已抵押銀行存款作抵押。 附註:其他應付款項主要包括代表若干中國政府機關收取之各類市政服務收費港幣607,875,000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港幣591,709,000元)、應付其他中國稅項附加費及建築成本,及有關本公司末期股息的應付款項港幣293,818,000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中期股息港幣261,172,000元)。 20. 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就若干貸款融資及應付票據之資產抵押詳情如下: 21. 已發行及繳足股款: 每股面值港幣0.01元之普通股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經審核)、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經審核)及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未經審核) 22. 於 二 零 二 三 年 八 月 九 日,本 集 團 與 獨 立 第 三 方 漯 河 市 人 民 政 府(「漯 河 政 府」)訂 立 一 項 協 議,據此,本集團及漯河政府將成立一間新公司漯河銀龍水務有限公司(「漯河銀龍水務」),以經營供水業務。本集團將以現金出資漯河銀龍水務之81.8%註冊資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