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港股财报]:华厦置业2023/2024 中期报告 - 发现报告

华厦置业2023/2024 中期报告

2023-12-21港股财报静***
华厦置业2023/2024 中期报告

華厦置業有限公司二零二三╱二零二四中期報告目錄公司資料2未經審核簡明綜合全面收益表3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資產負債表4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6未經審核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7中期財務資料附註8中期股息20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20管理層討論及分析20董事於股份、相關股份及債券之權益及淡倉23主要股東及其他股東權益25購買、出售或贖回股份27企業管治守則27標準守則27董事資料之變動27審核委員會28 公司資料 授權代表 董事會 鍾棋偉先生朱永民先生 執行董事鍾棋偉先生(主席)鍾仁偉先生鍾英偉先生 往來銀行東亞銀行有限公司 非執行董事伍國棟先生 核數師 獨立非執行董事陳煥江先生陳永達先生郭立成先生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股份過戶登記處 審核委員會 香港經理秘書有限公司香港銅鑼灣威非路道十八號萬國寶通中心十六樓一六零七至八室電話:(852) 3528 0290圖文傳真:(852) 2887 2054 陳煥江先生(主席)伍國棟先生陳永達先生郭立成先生 薪酬委員會 註冊辦事處 陳煥江先生(主席)伍國棟先生陳永達先生郭立成先生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四十三至五十九號東美中心二五零零室電話:(852) 2527 1821圖文傳真:(852) 2861 3771 提名委員會 鍾棋偉先生(主席)鍾仁偉先生陳煥江先生陳永達先生郭立成先生 股份代號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278 公司秘書 華厦置業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二零二四中期報告 華厦置業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與應佔其聯營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未經審核之綜合中期業績連同上年度同期之比較數字如下: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全面收益表 中期財務資料附註 一、一般資料 本公司是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註冊辦事處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四十三至五十九號東美中心二五零零室。 本集團及其聯營公司主要在香港從事投資控股以及物業發展、投資及管理的業務。 本公司之股份主要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 除另有說明,未經審核之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中期財務資料」)以港幣(港元)呈報。 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以公平值列賬之本集團投資物業約為港幣1億9,090萬元。本集團應佔聯營公司所持投資物業之公平值約為港幣6億1,280萬元,並已計入聯營公司投資內。本集團投資物業之公平值虧損港幣2,230萬元已於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之簡明綜合全面收益表內入賬,而本集團應佔聯營公司所持投資物業之公平值虧損港幣2,720萬元則包括在應佔聯營公司之業績內。 此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中期財務資料所載作為比較資料的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資料並不屬於本公司該年的法定年度綜合財務報表,但來自該等財務報表。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436條規定而須披露的有關於此等法定財務報表的進一步資料如下: 本 公 司 已 按《公 司 條 例 》第662(3)條 及 附 表6第3部 的 規 定,將 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三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送呈公司註冊處。 華厦置業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二零二四中期報告 本公司的核數師已就此等財務報表提交報告。核數師報告內並無保留意見,亦無提述任何其在無提出保留意見下強調須予注意的事項,也沒有根據《公司條例 》第406(2)、407(2)或(3)條的述明。 此中期財務資料已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獲董事會批准刊發。 二、編製基準 此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乃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而編製。此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應與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按照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財務準則」)及聯交所的披露規定而編製之年度財務報表及本公司於中期報告期內之任何公告一併閱讀。 除下文所述者外,編製此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所採用之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與編製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財務報表所應用者一致。 (a)本集團採納之新準則及經修訂準則 以下新準則及經修訂準則於本報告期開始適用: 財務準則第17號財務準則第17號及財務準則第9號之初始應用-比較資料財務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財務準則第17號財務準則第17號之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及財務準則實務報告第2號之修訂會計政策之披露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訂會計估算之定義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訂單一交易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採納以上經修訂準則對本集團之業績及財務狀況並沒有任何重大影響,亦毋須作出追溯調整。 中期財務資料附註(續) 二、編製基準(續) (b)已頒布但尚未生效的新準則、對準則之修訂及詮釋 本集團並沒有提前採納已頒佈但並非於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生效的多項新準則、對準則之修訂及詮釋。本集團正在評估初次採納此等新準則及經修訂準則之影響,初步結論為採納該等新準則及經修訂準則以及詮釋預期不會對本集團之營運業績及財務狀況有任何重大影響。 三、財務風險管理 本集團在財務風險管理各方面之目的及政策均與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綜合財務報表內所披露者一致。 四、重要會計估算及判斷 所採用之估算及判斷乃經不斷評核,並建基於過往經驗及其他因素,當中包括合理預計於某些情況下將會發生的事件。本集團對未來作出估算及假設。就定義而言,所作出之會計估算極少與相關實際結果相等。中期財務資料所應用之估算及假設均與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所採用者一致。 華厦置業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二零二四中期報告 五、收益及分部資料 本集團主要在香港從事一些與投資控股、物業發展、投資及管理有關之業務。除此以外,並沒有其他重大獨立分部之業務。根據提供給主要營運決策者用作分配資源、評估營運分部表現及策略性決定之本集團內部財務報告,可供匯報之營運分部為物業發展、投資及管理以及資金投資及管理。 分部資產包括投資物業、應收款項、待出售之已建成物業及現金及銀行結餘,而不包括一些項目如可退回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資產。分部負債包括營運負債,而不包括一些項目如應付所得稅、未付股息和遞延所得稅負債。 收益為期內已確認之營業額,其包括下列各項: 中期財務資料附註(續) 中期財務資料附註(續) 七、所得稅抵免/(費用) 香港利得稅乃根據本集團期內之估計應課稅溢利按稅率16.5%(二零二二年:16.5%)提撥準備。 八、每股(虧損)/盈利 每 股 基 本 及 攤 薄(虧 損)╱ 盈 利 乃 根 據 本 公 司 權 益 持 有 人 應 佔(虧 損)/溢 利 港 幣42,585,276元(二零二二年:港幣3,147,880元)及期內已發行之120,960,000股(二零二二年:120,960,000股)計算。在此兩段期間內沒有發行可攤薄的潛在股份,故每股攤薄(虧損)/盈利相等於每股基本(虧損)/盈利。 董事會議決於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九日星期五派發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股息每股港幣11仙(二零二二年:港幣11仙)予在二零二四年一月四日星期四名列於本公司成員登記冊內之權益持有人。 聯營公司欠款或欠聯營公司款項皆為無抵押、免息及無指定還款期。 中期財務資料附註(續) 應收業務賬款乃應收租金及管理費。應收租金一般於每次租期開始發出付款通知單時支付(通常為按月支付),並一般可由相應租戶之租金按金全數收回。應收管理費一般於每月月終發出付款通知單時支付。 十二、股本 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三月三十一日港元港元 中期財務資料附註(續) 十五、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平值 本集團以公平值列賬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按其公平值可觀察程度而分類為1至3級,其分析如下: 第一級-相同資產或負債在交投活躍市場未經調整之報價。市場報價已經包含了市場對環境變化(例如利率上升和通貨膨脹)以及環境社會管治風險變化的假設。這些工具包含在第一級。第二級-報價以外,可直接或間接觀察之輸入值第三級-並非依據可觀察的市場數據之輸入值 於期結日,本集團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賬面值與其公平值相若。 公平值根據市場報價釐定,否則,則參考專業估值及╱或估算,以考慮一些因素的假設及估計,而該等因素會影響該金融工具之價值,更改該等假設及估計至其他合理及可能之假設及估算,並不會對本集團之期內業績及於期結日之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 十六、與有關連人士之重要交易 以下摘要為本集團於期內在正常業務範圍內與有關連人士進行之重要交易: 本集團辦公室空間及辦公室傢俱和裝置由一間有關連公司提供而不收費。 華厦置業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二零二四中期報告 十七、結算日後事項 繼本公司於二零二二年六月十日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日之公告後,本公司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日收悉上市委員會的函件,通知本公司上市委員會經考慮本公司及上市科所提交之所有資料(包括書面及口頭)後,決定維持上市科就本公司股份須根據交易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6.01(3)條及第6.01(4)條暫停買賣的決定(「上市委員會決定」)。上市委員會認為:本公司(i)未能根據上市規則第13.24條之規定維持足夠的業務運作及擁有相當價值的資產以支持其營運;及(ii)不適合繼續上市。本公司已決定不會就上市委員會決定申請覆核,本公司股份於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五日起於聯交所暫停買賣。根據上市規則第6.01A(1)條,聯交所可將已連續停牌18個月的任何證券除牌。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三日發布的聯合公告,本公司若干股東正式通知本公司,有關提呈自願性無條件現金要約以收購所有要約股份(「要約」)。要約於二零二三年六月八日截止。�後,公眾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持有約百分之七點三四之已發行股份總數。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本公司收悉聯交所函件,載列有關就股份恢復買賣的額外復牌指引,以恢復上市規則第8.08(1)條規定之最低公眾持股量。 本集團將繼續以目前的狀態經營其業務,同時本公司將探索並考慮可用機會和方案,以制定可行的股份恢復買賣計劃。倘若本公司未能對導致其暫停買賣的事宜作出補救、履行聯交所的復牌指引及全面遵守上市規則至聯交所滿意及於二零二四年三月十四日之前恢復股份買賣,上市科將向上市委員會建議撤銷本公司的上市地位。 中期股息 董事會議決於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九日星期五派發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股息每股港幣11仙(二零二二年:港幣11仙)予在二零二四年一月四日星期四名列於本公司成員登記冊內之權益持有人。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 本公司將由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星期五至二零二四年一月四日星期四,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為確保享有此中期股息,所有過戶文件連同有關之股票必須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下午四時前送達香港銅鑼灣威非路道十八號萬國寶通中心十六樓一六零七至八室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經理秘書有限公司,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財務業績 於回顧期內,本公司權益持有人應佔未經審核虧損為港幣4,260萬元,而二零二二年同期則為溢利港幣310萬元。當中港幣2,460萬元之虧損(二零二二年:溢利港幣310萬元)來自本集團。此利潤淨額之顯著跌幅主要是由於本集團及其聯營公司投資物業經重估後錄得公平值虧損港幣4,950萬元,而去年同期則錄得公平值虧損港幣2,070萬元。此外,本集團及其應佔物業銷售之已變現利潤下跌至港幣270萬元,而去年同期的利潤為港幣2,210萬元。然而,這些不利因素因人民幣匯兌虧損減少港幣410萬元和利息收入增加港幣290萬元而得以緩解。最後,租賃業務受累於物業維修費用上漲的不利影響。 華厦置業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二零二四中期報告 業務回顧 物業發展、投資及管理 於回顧期內,減租及較高空置率持續存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