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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非关税措施的从价等值

2017-10-02ERIAG***
东盟非关税措施的从价等值

ERIA - DP - 2017 - 09ERIA 讨论论文系列东盟非关税措施的从价等值*Lili Yan ING东盟和东亚经济研究所 ( ERIA ) 和印度尼西亚大学Olivier CADOT洛桑大学 , CEPR 和 FERDI2017 年 10 月为了衡量非关税措施 ( NTM ) 的从价关税当量 ( AVE ) , 我们提出了一种新的替代方案 , 该方案依赖于 HS 2 双向面板上双边贸易流量的估计数字水平,具有进口商,出口商和产品固定效果以及 NTM 变量与国家特定字符的完整向量之间的交互项。我们的结果表明,东盟国家和整个样本对制成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平均价值分别为 4.5 % 和 5 % 。东盟国家和整个样本的农产品和食品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的平均价值分别为 6.5 % 和 6.7 % 。应该注意的是,AVE 可能意味着非常不同的东西,这取决于它们是否起到纠正市场失灵的作用。这取决于国内监管机构的技术能力。关键字:非关税措施, 从价等值, 贸易, 关税, 区域贸易, 东盟JEL 分类 :F1 、 F5 、 F6* 作者感谢东盟高级经济官员的意见和建议。他们还感谢 Julien Gourdon 在技术问题上进行的大量讨论和宝贵的投入。 Olivier Cadot 还感谢法国国家通讯社在 “Investssement d 'Avenir ” 下给予 ANR - 10 - LABX - 14 - 01 的支持。 11. Introduction正如 Swie ( 2016 ) 所讨论的那样,虽然对产品和计量单位和工具的监管可以追溯到古代,但最近监管的传播引发了经济学家之间关于它们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的辩论。许多论文提出,非关税措施 (NTMs) 是一种广泛的措施集合,不仅包括法规 (卫生和技术),还包括更直接的贸易相关措施,如数量限制或反倾销 ,已经作为关税下降的替代品传播 (摩尔和扎纳尔迪,2011 年 ; 艾斯贝特和皮尔逊,2012 年 ; 贝弗雷利,博法和凯克,2014 年 ; Orefice,2015 年) 。在同样的推理中,许多研究将法规视为经常为保护国内生产者而施加的手段 ( Fischer 和 Serra,2000 ; Aderso,Damaia,Jacso,2004 ; Maertes 和 Swie,2007 ; va Togere,Beghi 和 Marette,2009 ; Marrette 和 Beghi,2010 ; Beghi 等。, 2012) 。部分由于这些担忧,NTM 在许多区域协议 ( D ü r,Baccii 和 Elsig,2014 年 ; Cadot 和 Gordo,2016 年 ) 的 “深度整合 ” 条款以及诸如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 ( RCEP ) ( Egger 等人 ) 之类的近期谈判中得到了具体解决。, 2015 年 ; 伯登和弗朗索瓦,2015 年) 。Swie ( 2016 ) 调查的相关文献可以追溯到 Otsi,Wilso 和 Sewadeh ( 2001 ) 的工作,强调了法规施加的合规成本,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国家的出口商的遵守成本 ( Swie,2007 ; Heso 和 Jaffee,2007 ; Fotag é,Disdier 和 Beestm ö ller,2016 ; Swie 等。2015).但是,通过 “仅贸易 ” 的视角来看待产品法规,并在提高进口产品价格时将其贴上隐性保护主义的标签,这是一种潜在的误导性方法。在许多历史案例中,在公开丑闻之后,在不是来自国内生产者而是来自消费者的压力下实施了产品法规 - 那些预计会因价格上涨而损失的人 ( McClsey 和 Swie,2011 ; Mo 等人。, 2012 年 ; 梅洛尼和斯温宁,2015 年,2016 年) 。消费品市场已经成熟,市场失灵 — — 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外部性 — — 要求政府干预,而在它们存在的情况下确定最佳监管往往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 va Togere,Beghi 和 Marette,2009 ; Sheldo,2012 ; Li 和 Beghi,2014 ; Xog 和 Beghi,2014 ; Swie,2016 ) 。是否应该完全或主要通过商业合规成本的棱镜来看待非关税壁垒的问题不仅是学术性的。自 1980 年代以来 , 放松管制一直在保守政府的议程上 , 但最近有些人推动了 2新的激进的放松管制议程。例如,2011 年,英国政府通过了一项法律,要求在政府行动的任何领域中,每通过一项新法规就取消一项法规。随后,该法律被收紧至两条,然后对每一个被采用的人取消三项规定。 1 美国政府在 2017 年 1 月白宫发布的一项行政命令中采取了类似的做法,规定 “法律禁止 ” ,每当执行部门或机构 ( 机构 ) 公开提出通知和评论或以其他方式颁布新法规时,它应确定至少两项现有法规要废除。( b ) 行政命令专门针对业务成本的上限,指出 “[f] 或正在进行的 2017 财年,所有机构的负责人都被指示所有新法规的总增量成本 ,包括已废除的法规,除非法律另有要求或与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 ( 主任 ) 书面提供的建议相一致,否则今年将最终确定的法规不得大于零。行政命令没有提到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不监管的成本。这与奥巴马政府 ( 也通过行政命令 ) 下采用的 “监管回顾 ” 倡议中采用的方法形成鲜明对比,该倡议促进了事后影响评估的系统使用 ( Sstei,2013 ) 。本文本着 Swie (2016) 的精神,对 NTM 采取了平衡的观点,并提出了一种实证实施方法。它有助于最近试图通过从价等值 ( AVE ) 估算 NTM 合规成本的文献 ( Kee 和 Nicita,2006 ; Kee,Nicita 和 Olarreaga,2009 ; Dea 等人。, 2009 年 ; 里卡德和雷,2011 年 ; 尼梅尼亚,恩迪米拉和弗拉汉,2012 年 ; 卡多特和古登,2015 年,2016 年 ; 格鲁伯勒,Ghodsi 和 Stehrer,2016 年) 。这些尝试遇到了许多困难,有些与数据有关,有些与估计有关。至于数据,直到最近还没有全面的跨国 NTM 数据库,因此研究人员不得不依赖世界贸易组织 ( WTO ) 的通知,“特殊贸易问题 ” 和其他部分数据库。由于多边机构,特别是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 (贸发会议) 和世界银行,以及区域机构,特别是东盟和东亚经济研究所的大规模努力,这个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解决。现在有一个一致的数据库,根据类似的协议收集。1 《纽约时报》 , 社论 , 2017 年 6 月 22 日。2 关于降低 n 和控制监管成本的总统行政命令 ( 2017 年 1 月 30 日 ) , 第 2 ( a ) 节。见 https: / / www. whitehouse. gov / the - press - office / 2017 / 01 / 30 / Presidary - executive - order - reducing - regulation - and - controlling 3国家 / 地区 , 可用于 85 个国家 / 地区。该数据库依赖于贸发会议多机构支持小组 ( MAST ) 对 NTM 的分类 , 该分类自 2012 年以来也已用于 WTO 通知。这是我们在这里使用的数据库。至于估计,早期文献利用美元贸易价值的变化来推断 NTM 的 AVE,使用世界银行对产品层面进口需求的价格弹性的估计 ( Kee,Nicita 和 Olarreaga,2006 ) 。但是,当进口需求的价格弹性为 1 时,贸易价值不会随合规成本而变化 ; 因此,在数学上不可能从贸易价值的变化中检索 AVE 。最近的论文 ( Bratt,2014; Kee 和 Nicita,2016; Gr ü bler,Ghodsi 和 Stehrer,2016 ) 因此转向了一种不同的方法,从交易量而不是价值的变化中识别 AVE,但使用相同的转换公式。但是,正如我们将在下面讨论的那样,如果 AVE 表示相当于合规成本的关税,则会导致错误的识别。我们在这里提出了一种依赖于贸易单位价值的不同方法,这使得可以将合规成本效应与纠正市场失灵所产生的需求增强效应分开。另一个问题是,传统方法依赖于对进口功能或双边贸易流量在产品层面上的估计。这种方法只能产生各国的平均影响,而不是个别国家的影响。Kee,Nicita 和 Olarreaga ( 2009 ) 等论文通过将 NTM 变量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 GDP ) 或禀赋等国家变量进行交互,从而提供了解决此问题的明智方法,从而可以根据国家特征模拟特定国家的 AVE 。但是,这些是模拟值,而不是真正针对特定国家的估计。我们提出了一种替代方法,该方法依赖于双向面板上双边贸易流量的估计 ( 产品。进口商出口商 ) 在协调制度 ( HS ) 章节级别 ( HS2 ),具有进口商,出口商和产品固定效应以及 NTM 变量与进口商假人之间的相互作用项。因此,我们没有将 NTM 变量与单个连续的国家特征变量 ( 例如人均 GDP ) 进行交互,而是将它们与进口商假人的完整向量进行交互。这使我们能够获得真正针对特定国家的效果。我们的基本解释变量是进口国对产品施加的相同类型的非关税壁垒的数量。使用非关税壁垒计数的原因是 , 轶事证据表明 , 最关注私营部门的是它们的累积负担。 4例如 , 2009 年至 2012 年美国信息和监管事务办公室主任 Cass Sunstein 指出[a]特别的问题是,各机构目前对私营部门施加了很高的累积负担,这使得简化项目变得更加必要。需求可能是明智的单独采取,但作为一个整体,他们可能是多余的,不一致的,重叠的,非常令人沮丧,甚至疯狂的 ( 使用技术术语 ) 。事实上,累积负担问题可能是我在政府任职期间听到的最常见的抱怨。( Sstei,2013 : p.588).我们基于交易单位值的方法的一个缺点是,对于零交易流量,单位值是未定义的。因此,我们仅在现有 ( 非零 ) 贸易流量的密集边际上确定 AVE 。不幸的是,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此外,我们的方法在每一章中产生跨产品的平均效应,而不是单个产品效应。Ths, compared to Kee, Nicita, ad Olarreaga (2009), there is a trade - off: While they obtai prodct - specific bt ot cotry - specific estimets, we obtai cotry - specific bt prodct specific estimets.哪一个是最合适的,最终取决于用户的需求。我们发现,在东盟国家中,与农业食品卫生和植物检疫 ( SPS ) 措施相关的合规成本平均在其成本,保险和运费 ( CIF ) 进口价格 ( 菲律宾 ) 的 3.7 % 和 16.6 % ( 越南 ) 之间。柬埔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和缅甸 ( CLM 国家 ) 的估计合规成本往往很高,这与其 SPS 基础设施的能力有限形成鲜明对比。在数据可能最可靠的较大的东盟经济体中,我们发现动物产品 ( 主要是肉类 ) 的合规成本相当高,特别是在泰国 ( 21.2 % ) 和印度尼西亚 ( 16.1 % ) 。我们还发现越南的油脂合规成本很高 (38.8%) 。对于食品,饮料和烟草,新加坡的合规成本最高 ( 11.3 % ),与高收入国家的预期相符。我们估计,与东盟国家对制成品实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 TBT ) 措施相关的合规成本平均为 2.8 % ( 柬埔寨 ) 至 5.7 % ( 印度尼西亚 ) 。我们发现新加坡 (9.9%) 和马来西亚 (9.4%) 的纺织行业合规成本相当高。除 CLM 国家外,我们还发现越南 ( 12.9% ) 和泰国 ( 8.7% ) 的汽车行业合规成本相对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