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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业绩增长提速,经营效率提升

2023-10-30黎航荣第一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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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业绩增长提速,经营效率提升

买入 2023年10月30日 Q3业绩增长提速,经营效率提升 23Q3业绩超预期增长:2023年前三季度共计实现收入、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25.4/228.3亿元,同比+12.1%/+14.2%,其中23Q3实现 收 入 、 归 母 净 利 润 分 别 为170.3/58.0亿 元 , 同 比+17.0%/+18.6%,业绩增速环比Q2大幅提高。截止23Q3末,公司合同负债39.5亿元,同比增加+9.9亿元,环比23Q2增加+3.0亿元。截止23Q3末,公司应收票据为0.3亿元,同比-100%。前三季 度公 司销 售 商 品 、 提 供 劳 务共收 到 现 金668.2亿 元 , 同 比+36.3%,整体收现比为106.8%,同比+18.96pct,回款质量同步显著改善。 黎航荣wayne.li@firstshanghai.com.hk852 25222101 主要数据 行业白酒/食品饮料股价152.99元目标价190.00元(+24.2%)股票代码000858总股本38.82亿股总市值5938.47亿元52周高/低214.90元/129.33元每股净资产31.48元主要股东宜 宾 发 展 控 股 集 团(34.43%) 综 合盈 利 能力显 著 提 升:2023年前三季度公 司综合毛利 率为75.9%, 同 比-0.1pct,其 中23Q3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0.1pct至73.4%。 前 三 季 度 销 售/管 理/研 发/财 务 费 用 率 分 别 为10.0%/3.8%/0.3%/-2.9%,同比-0.6/-0.2/0/-0.2pct,其中23Q3分别为11.2%/3.8%/0.4%/-3.3%,同比-0.3/-0.3/0/+0.1pct,期内费用投放稳中有降。最终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综合归母净利率为36.5%,同比+0.7pct,其中23Q3归母净利率为34.0%,同比+0.5pct。 目标价190元,买入评级:今年以来由于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白酒行业面临持续调整。Q2淡季公司主动进行市场调控,导致报表端业绩增速明显放缓,Q3再度实现提速,强势宣示浓香王者归来。根据市场反馈,今年中秋国庆旺季期间,预计五粮液动销及开瓶率均实现稳中有升趋势,且节后普五批价保持平稳,产品库存维持良性,彰显公司在逆势下的经营韧性。当前整体行业需求端虽较显疲态,公司于千元价格带仍处绝对领导地位。考虑到当前国内宏观经济指标已逐渐向好,多个领域出现积极变化,预计未来头部名优酒企有望率先迎来边际改善。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经过前期蓄力调整,内、外部管理有望逐步改善,后续随宏观环境逐渐向好,改革效益及市场信心均有望向上修复,预计2023-2025年公司有望分别实现净利润301.8/344.4/395.2亿元,目标价190元,相当于2024年盈利预测21.4倍PE,距离当前有24.2%的预期涨幅,维持买入评级。 重要风险:1)食品安全;2)经济恢复不达预期;3)行业竞争加剧。 来源:彭博 附录1:主要财务报表 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71号永安集团大厦19楼电话:(852) 2522-2101传真:(852) 2810-6789 本报告由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第一上海”)编制,仅供机构投资者一般审阅。未经第一上海事先明确书面许可,就本报告之任何材料、内容或印本,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摘录、引用、更改、转移、传输或分发给任何其他人。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及材料只提供给阁下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或认购证券或其它金融票据,或就其作出要约或要约邀请,也不构成投资建议。阁下不可依赖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作出任何投资决策。本报告及任何资料、材料及内容并未有考虑到个别的投资者的特定投资目标、财务情况、风险承受能力或任何特别需要。阁下应综合考虑到本身的投资目标、风险评估、财务及税务状况等因素,自行作出本身独立的投资决策。 本报告所载资料及意见来自第一上海认为可靠的来源取得或衍生,但对于本报告所载预测、意见和预期的公平性、准确性、完整性或正确性,并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第一上海或其各自的董事、主管人员、职员、雇员或代理均不对因使用本报告或其内容或与此相关的任何损失而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本报告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公平性、完整性或正确性,不可作出依赖。 第一上海或其一家或多家关联公司可能或已经,就本报告所载信息、评论或投资策略,发布不一致或得出不同结论的其他报告或观点。信息、意见和估计均按“现况”提供,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并可随时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第一上海并不是美国一九三四年修订的证券法(「一九三四年证券法」)或其他有关的美国州政府法例下的注册经纪-交易商。此外,第一上海亦不是美国一九四零年修订的投资顾问法(下简称为「投资顾问法」,「投资顾问法」及「一九三四年证券法」一起简称为「有关法例」)或其他有关的美国州政府法例下的注册投资顾问。在没有获得有关法例特别豁免的情况下,任何由第一上海提供的经纪及投资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此档内陈述的内容,皆没有意图提供给美国人。此档及其复印本均不可传送或被带往美国、在美国分发或提供给美国人。 在若干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分发、发行或使用本报告可能会抵触当地法律、规定或其他注册/发牌的规例。本报告不是旨在向该等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人或单位分发或由其使用。 ©2023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