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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合作学理阐释与“一带一路”实践逻辑

2023-10-25徐秀军社科院G***
全过程合作学理阐释与“一带一路”实践逻辑

徐秀军 【内容提要】合作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然而,在国际社会中国家间持续有效的合作却难以实现。如何在多元、多维和多样的世界中深化合作已成为当今时代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通过反思既有国际合作理论和观察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实践,作者提出协商—实现—分配模式各环节有机衔接和协同推进的全过程合作体系。全过程合作体现了合作理念、合作行动与合作功能的全过程性,反映了合作实践与合作认识、合作整体与合作个体、合作程序与合作结果以及合作目的与合作规律的辩证统一。在全过程合作体系中,协商是合作的基础,也是贯通各个环节的重要纽带;实现是合作的主体,也是最具活力和创造力的部分;分配是合作的归宿,也是合作的动力之源。与此同时,协商—实现—分配模式各环节内部也是各个要素有机联系的子体系。从共建“一带一路”的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及其实践来看,全过程合作已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鲜明标识。在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的指引下,共建“一带一路”创造了双边协调的多边主义模式,发挥了优势互补的协同效应,促进了互利共赢的分配正义。基于全过程合作的学理分析与成功实践可以发现,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需要高水平的政策沟通与战略对接、高效能的合作行动与共同发展以及高标准的共享机制与分配规范。 【关键词】全过程合作;协商—实现—分配模式;共建“一带一路” ;双边协调的多边主义;共商共建共享 【作者简介】徐秀军,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国际政治经济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北京邮编:100732) 。 【中图分类号】D8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9550(2023)09-0002-25 一问题的提出 自2013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以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日益得到中外学界的广泛关注,并寻求从不同学科领域、分析视角和研究范式对其实践进行更深层的理论解释。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相关研究成果数量庞大、内容丰富,几乎涉及所有哲学社会科学学科领域。但与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年来取得的丰硕成果相比,很多关于这一倡议的基本认知在学界仍缺乏充分的共识。如何从学理层面理解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如何构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理论体系更是任重道远。这意味着十年来相关的理论创新与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实践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甚至在如何从学理上认识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等问题上,学界亦尚未形成充分共识。因此,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鲜明标识是什么以及如何从理论上理解这一重大实践仍有待深入研究和探讨。 从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原初考虑来看,合作无疑是理解这一倡议和推动理论创新的根本之所在。2013年9月,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发表的重要演讲中提出:“为了使我们欧亚各国经济联系更加紧密、相互合作更加深入、发展空间更加广阔,我们可以用创新的合作模式,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 。”①同年10月,习近平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的重要演讲中提出:“东南亚地区自古以来就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中国愿同东盟国家加强海上合作,使用好中国政府设立的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发展好海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②由此可见,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旨在创新合作模式、建设合作伙伴关系,合作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初心和理解共建该倡议的总钥匙。 从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前后的时代背景来看,合作无疑是当今世界大势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21世纪以来,尽管没有爆发世界性战争,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和2020年新冠疫情席卷全球,给世界各国带来了难以估量的巨大损失。除经济危机和重大疫情外,气候变化、生态失衡、资源短缺和跨国犯罪等全球问题和风险不断突显,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安全赤字和治理赤字持续加重,将世界推向历史的十字路口。人类社会要应对这些共同挑战,除合作外别无选择。正因如此,共建“一带一路”倡议顺应了时代发展潮流,契合了世界人民求合作谋发展的强烈诉求。共建 “一带一路”倡议之于全球挑战的重大意义在于,它以务实的方式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促进合作的国际公共产品,以全人类共同利益为基础为国际社会提供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从历史和现实来看,合作并非鲜见之事。在国际社会中,世界各国都存在广泛的合作动机。即便是在战争年代,盟国之间的合作往往是取得胜利的关键因素和重要保障,交战各方也需要通过合作实现停战或进行战后安排。在中国,和合文化更是源远流长,“和为贵” “和而不同” “协和万邦” “兼爱非攻”等是中华文明一以贯之的处世之道。在国际关系理论中,关于合作价值与效用的认识全面而深刻,很多论著都对合作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长期关注冲突与合作问题的国际关系学者康韦·亨德森(Conway W. Henderson)指出,国际关系的进步与发展围绕着合作和冲突展开,人类历史发展必须控制冲突带来的负面影响,促进不同国家之间的合作。①当今世界,合作几乎成为所有国家对外战略和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双边和多边的合作倡议和行动也屡见不鲜。然而,从当前日益突显的全球问题和日益加重的治理赤字来看,国际合作的效能不尽如人意却是不争的事实。如何维持长期有效的合作既是困扰当今世界的现实问题,也是值得深入探讨的理论问题。就此而言,以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为指引的共建“一带一路”实践为国际合作理论创新提供了新的素材和重要启示。 二既有国际合作理论及其反思 国际合作是合作在国际社会的延伸和具体表现。在生物学意义上,合作是生存之道,对人类而言更是如此。 “自然界中无生命的物体的相互作用既有和谐也有冲突;有生命的物体的相互作用则既有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合作,也有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斗争。”②心理学家戴维·兰德(David G.Rand)及其团队经过试验发现,人类的直觉是选择合作,但是长时间的盘算会削弱合作冲动。③在社会学意义上,社会关系的本质是合作。 “一个民主社会通常被视作为一个社会合作体系。”④在经济学意义上,合 作是“经济人”基于预期收益的理性选择的结果。合作是提高生产率的重要途径之一。①“这里的问题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是集体力。”②这些讨论构成了理解国际合作的重要基础。经过长期探索,学界对国际合作的理论逻辑形成了深刻的认识,并推动了国际合作理论体系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一)关于国际合作的理论阐释 围绕国际合作的起源、性质、动力和保障等理论要素,学界已形成很多广受关注的思想和观点。归纳起来,涵盖和贯穿不同国际关系理论流派的学理阐释主要包括四种。 1.相互依赖与国际合作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行为体之间的相互依赖程度不断提升,互动关系日益密切,推动人类社会进入相互依赖的时代。由于非国家行为体日益广泛的参与,加上各行为体之间相互依赖关系的不对称性,全球相互依赖变得复杂多元。③在此背景下,很多研究认为相互依赖既使合作成为必要,又为合作提供便利。例如,海伦·米尔纳(Helen Milner)认为,相互依赖意味着行为体的目标无法独立实现,只有与其他行为体合作才能实现,否则所有行为体都会为此付出代价。④还有一些研究认为,相互依赖与国际合作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它既可以成为合作的条件,也可能成为冲突的来源。⑤近年来,一些研究关注到日益突出的相互依赖的“武器化”问题,这更进一步地挑战了有关相互依赖促进国际合作的认识。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同贸易、金融和投资等领域深度融合,全球相互依赖日益呈现互联网式的等级结构,占据“中央节点”的国家随之拥有了约束他国行为的“监视权”和“阻断权” ,国际权力的分配因而更为集中,相互依赖的“武器化”因此成为可能。⑥由此可见,相互依赖并不能为国际合作提供必然的解释,而只是国际合作的环境和条件,甚至在某种意义上是国际合作的产物。 2.国际制度与国际合作 制度常被认为是合作的保障,国际关系理论中的新自由制度主义更是将国际制度视为产生和维持国际合作的主要因素。信息的不确定性是合作的主要制约因素,而国际制度可以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信息交流的渠道,加快信息流通,从而能够解决信息的不确定性问题。①国际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其具有提供公共产品、降低交易成本和塑造结果预期等功能,②这些功能对国际合作的实现至关重要。也有学者认为,国际制度之所以可以促成合作,在于它能够通过制裁和惩罚主动的不合作违规行为,通过服务纠正违心的不合作行为,但国际制度在促成合作方面的作用受到国际制度的阶级性、国际关系中的权力因素和国家对相对收益的考虑等因素的制约。③尤其是由于不合理、不公平制度的广泛存在,制度会固化不公平的利益分配。因此,国际制度也可能导致合作的扭曲,成为合作的障碍。此外,国际制度能否对国家尤其是大国形成实质性约束及其约束的程度难以确定。④还有学者注意到,国际制度在提高全球整体福祉的同时,也因其使用双重标准以及将国家之间的不平等制度化而饱受批评。⑤同时,国际制度对国内政治和政策的制约会日益增加,从而引发公众对国家参与国际合作的不满。在政治机会结构(political opportunity structure)允许的情况下,这种不满会溢出到国际层面,并对国际合作构成挑战。⑥从当今世界的现实来看,国际制度的数量不断增加并形成了复杂的制度网络,但有效的国际合作依然稀缺。 3.共同利益与国际合作 通常来说,合作是存在共同利益的表现。尤其是在政策话语中,国家间合作的深化被认为源于广泛的共同利益。共同利益是各国国家利益中存在共性或趋同的部分,既包括共同收益也包括共同威胁,二者共同形成国际合作的基础。⑦在讨论共同利益 与国际合作的关系时,一个基本问题是国家如何认知共同利益。因而有学者将其与身份认同联系起来讨论合作问题。①建构主义认为,行为体只有在认识到集体身份和共同利益时才会采取合作行动,而身份和利益是基于共有知识和文化建构起来的,国家在全球机构中的合作意愿由普遍的信念、规范或观念驱动。②即便各行为体对共同利益有清晰的认知,但要将共同利益转化为合作行动也并非易事。越来越多的研究发现,即使存在共同利益,合作也可能仍然失败,共同利益既可能与合作相伴,也可能与纠纷相连。③也就是说,国家间存在拥有共同利益并不一定导向合作,共同利益的存在是国际合作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④还有研究进一步提出,共同利益甚至也并非合作的必要条件,利益的冲突也可能导致合作。罗伯特·奥曼(Robert J. Aumann)和托马斯·谢林(Thomas C. Schelling)等发现,存在利益冲突的博弈方也会选择合作,并且在战略博弈情形频繁重复出现时,合作的概率会增加。⑤这为更大范围的合作行动提供了解释,也更深入地揭示了合作的复杂性。 4.绝对收益与国际合作 基于理性国家的假定,国家对外合作旨在获取比单边行动更多的预期收益。简言之,对参与合作的各方来说,合作必须是有利可图的。但既有研究围绕有利可图能否导致合作这一问题却存在分歧。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国家广泛追求自身利益,只要合作有助于增强自身实力,国家就会推动建立促进合作的制度,并以此来获取合作的收益。⑥但在现实主义看来,相较于有利可图,在生存利益的驱动下,国家在任何关系中的主要目标不是谋求尽可能大的单方面绝对利益,而是阻止他国相对实力的提升,因此国家会出于相对收益的考虑而拒绝合作。⑦在按照实力排序的国际政治结构中, 国家在与他国合作时的主要顾虑是预期收益分配更利于他国,合作会使自身依附于他国。①也有研究指出,由于国家并非理性的单一行为体,国家对绝对收益或相对收益的追求只是理论上的假定,在实践中没有任何意义,国家关注绝对收益还是相对收益与其面临的约束条件的变化有关,在不同情况下会有不同的考虑和选择。② (二)既有研究的理论反思 既有国际合作理论提供的解释变量从不同角度深化了对国际合作的理解,揭示了国际合作的复杂环境和条件。由既有研究可见,国际社会中各行为体之间的合作至少要面对两个不可忽视的前提:一是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和自助体系。由于不存在世界政府,主权国家必须依靠自身力量维护自身安全与利益。但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