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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元医药: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31财报-
皓元医药: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1/21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7月13日,授予价格为32.00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0.00万股。其中,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7.00万股,向118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93.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完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7.00万股。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50,217,339股增至150,387,33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78.19元/股调整为55.58元/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01.7817万股调整为142.494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由73.7817万股调整为103.2944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由28.00万股调整为39.2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郑保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敏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敏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郑保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敏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保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敏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敏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